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万州府复〔2025〕3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万州府复〔2025〕3号
申请人:向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向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0月10日对申请人所作的回复而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6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5年2月28日收悉申请人书面撤回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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