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万州府复〔2023〕320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万州府复〔2023〕320号
申请人:邱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天子路1035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万州交执罚〔2023〕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1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3日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邱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