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万州府复〔2019〕43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万州府复〔2019〕43号
申 请 人:X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XXXXXX《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8月7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X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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