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万州府复〔2019〕39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万州府复〔2019〕39号
申 请 人:重庆XX工程有限公司。
被 申 请人: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万环执改〔2019〕X号、〔2019〕XX号《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19年6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7月8日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XX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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