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万州府复〔2019〕38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万州府复〔2019〕38号
申 请 人:P某。
被 申 请人: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申请人P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于2019年7月7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7月10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7月15日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P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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