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万州府复〔2019〕24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万州府复〔2019〕24号
申请人:M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申请人不服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于2019年X月X日的《直接回复》,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回复。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于2019年X月X日作出的《直接回复》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反映事项的信访回复,且是对万州区公租房政策的解答,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