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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万州府复〔2019〕21-2号

日期:2019-06-12 来源: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万州府复〔2019〕21-2

 

申请人: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安监局。

 

申请人不服重庆市万州区安监局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而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516日收悉。因该行政复议申请的材料不齐全,本机关电话及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应材料。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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