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万州府复〔2018〕15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万州府复〔2018〕15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万州区公安局作出的万州公(罗田)行罚决字〔2017〕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17年3月16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就同一事项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由重庆市公安局于2018年2月23日受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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