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万州府复〔2018〕3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万州府复 〔2018〕3号
申 请 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的万州白羊信访初字 〔2017〕X号《关于张某信访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于2018年1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18年2月5日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张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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