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69N/2026-00017
[ 发文字号 ] 万州司发〔2025〕16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14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14 来源:万州区司法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万州司发〔202516

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将202511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的专门立法,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推动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实施,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过程,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法》,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和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知晓度,为该法正确有效实施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完成时限

完成时限:202511-202612

三、活动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学习宣传贯彻该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一)深入学习领会法律核心要义

《法治宣传教育法765条,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责任涉及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文化旅游、民族(宗教)事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等多部门。各级各部门组织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领会《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核心要义,全面把握法律明确的普法责任体系,深刻认识各类主体承担的法定责任,自觉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二)持续营造法治宣传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法治宣传教育法》知识作为实施普法规划的基础工作,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活动。

1.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由区司法局牵头,举办一场法治宣传或法治文艺主题活动

2. 镇乡街道要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渝尚法·讲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一系列送法进村(社区)活动。

3. 各级各部门在公众号、门户网站、工作群等广泛转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图解、海报、公益宣传片等。

4.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普法责任,制作系列宣传海报,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普法阵地、人流密集区域等张贴、播放。

5.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有宣传阵地,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广泛宣传《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度创新、主要亮点和具体规定。

(三)扎实做好法律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厘清普法责任,健全保障机制,重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精准普法,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执法司法部门要率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将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普法工作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普法阵地和队伍建设。对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将按照该法第5759条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活动组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新法内容,在新法正式施行后,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动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突出重点对象。结合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推动常态长效。各部门要通过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真正把新法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20251114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