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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903171/2024-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4月6日-4月14日)

日期:2023-04-14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语音播报

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3年4月6日-4月14日)

序号

当事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万州区甘家院贤生食品店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11号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
2.没收本局已扣押的2袋过期预包装食品“好人家”牌青花椒鱼调料;
3.罚款5000.00元。

2023/4/6

2

万州区吴周发中医(综合)诊所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12号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1.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
2.罚款15000元。

2023/4/11

3

万州区慕何美容院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18号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20000元。

2023/4/11

4

万州区沙河兴银副食店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14号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警告;
2、没收被本局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大红浙醋”2瓶;
3、罚款5000.00元。

2023/4/11

5

万州区高峰镇黄美琳便民食品店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20号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被本局扣押的精制槟榔(“湘潭铺子?”枸杞槟榔)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4日,产地代码:万州000292,数量:1袋、精制槟榔(“湘潭铺子?”枸杞槟榔)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2日,产地代码:万州000002,数量:1袋;
2.罚款5000元。

2023/4/12

6

重庆市万州区全鑫大药房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29号

销售、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1. 没收被本局扣押的劣药:庆大霉素普鲁卡因维B12颗粒1盒;
  2. 警告;

3.罚款5000元。

2023/4/13

7

万州区撇火药火锅餐厅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27号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1465.00元;
2.罚款6000.00元。

2023/4/13

8

重庆万一桥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百安坝瓶装供应站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26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1. 罚款1380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25元;
3. 没收不合格液化石油气45瓶。

2023/4/13

9

万州区普子乡碗厂村卫生室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30号

销售、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1、没收本局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3盒“天麻丸”、1支“复方克霉唑乳膏(II)”、1支“尿素软膏”药品;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2023/4/13

10

万州区白土镇许兰英副食店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31号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本局扣押的已超过保质期的1瓶“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3盒“伊利早餐奶”食品;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2023/4/13

11

向文青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35号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产品“佳仙”牌炸鸡粉8袋、“佳仙”牌奥尔良烤翅粉2袋和“会稽山”纯正绍兴酒3瓶;
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2023/4/14

12

重庆万一桥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五桥储配站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134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1. 罚款47520元;
2. 没收不合格液化石油气4吨。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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