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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903171/2023-001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关于转发《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第四批)》的通知

日期:2023-07-04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语音播报

关于转发《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第四批)》的通知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转发。旧版同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第四批)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4   


重庆市电饼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3

发热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5

耐潮湿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7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9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10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11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12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13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14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15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16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T 16935.1-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电压力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2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3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T 16935.1-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4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5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6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7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8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9

结构(不包括22.46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10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网抽)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副,作为检验样品。受检单位按抽样人员开具的眼镜处方现场配制。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镜片顶焦度偏差

主子午面一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2

主子午面二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4

柱镜轴位方向偏差

GB 13511.1-2011

5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GB 13511.1-2011

6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2011

8

镜片的基准点厚度

QB/T 2506-2017

9

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

GB 10810.1-2005

10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QB/T 2506-2017光学树脂眼镜片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家居服(睡衣、内衣、文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网抽)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款式(货/款号)、同一花型颜色及材料的睡衣、内衣样品1件/套/条作为检验样品、备用样品;文胸产品抽取4件/条,其中3件/条作为检验样品,1 件/条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 18401-2010

GB/T 2912.1-2009

相应产品标准

2

pH 值

GB 18401-2010

GB/T 7573-2009

相应产品标准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2010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相应产品标准

4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2010

GB/T 5713-2013

相应产品标准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 18401-2010

GB/T 3922-2013

相应产品标准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 18401-2010

GB/T 3922-2013

相应产品标准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2010

GB/T 3920-2008

相应产品标准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相应产品标准

9

起球

GB/T 4802.1-2008

GB/T 4802.3-2008

相应产品标准

10

纤维含量

FZ/T01057.1~4-2007

FZ/T01057.6-2007

GB/T 2910.1~24-2009

GB/T 2910.101-2009

GB/T 2910.4-2022

GB/T 16988-2013

GB/T 32198-2015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FZ/T 01101-2008

FZ/T 01103-2009

FZ/T 01112-2012

FZ/T 01131-2016

FZ/T 01132-2016

FZ/T 30003-2009

FZ/T 40005-2009

GB/T 29862-2013

相应产品标准

备注:

A、①纺织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定性,出现阳性结果时用HPLC/DAD进一步确认和定量;②白色产品不检测。

B、若样品量不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按照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起球的取样顺序进行检测。

C、当样品形状、大小或重量等不能满足某个检测项目的样品需求时,该项目不予考核。

D、当样品明示产品标准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明示产品标准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标准中未要求的检验项目不予考核。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原则

3.1依据标准

3.1.1基础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志

3.1.2相应产品标准

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81001-2016 睡衣套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FZ/T 73012-2017 文胸

FZ/T 73019.1-2017 针织塑身内衣弹力型

FZ/T 73019.2-2020 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

FZ/T 73046-2020 一体成型文胸

FZ/T 81020-2014 机织文胸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3网抽)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16410-2020

2

热负荷

GB 16410-2020

3

离焰

GB 16410-2020

4

熄火

GB 16410-2020

5

回火

GB 16410-2020

6

干烟气中CO浓度

GB 16410-2020

7

温升

GB 16410-2020

8

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20

9

热效率

GB 30720-2014

10

燃气导管

GB 16410-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等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网抽)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副,作为检验样品。优先抽取顶焦度大于+2.00D的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镜片顶焦度偏差

主子午面一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2

主子午面二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4

两镜片顶焦度互差

GB 10810.1-2005

5

可见光透射比τV

(380 nm~780 nm)

GB 10810.3-2006

6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7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8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9

材料和表面质量

GB 10810.1-2005

10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T 13511.3-2019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2m2,其中1m2作为检验样品,1m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可见光透射比

GA/T 744-2013

2

紫外线透射比

GA/T 744-2013

3

太阳光透射比

GA/T 744-2013

4

可见光反射比

GA/T 744-2013

5

抗磨性能

GA/T 744-2013

6

耐温性

GA/T 744-2013

7

耐溶剂性

GA/T 744-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A/T 744-2013 《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M1、M2、N1、O1、O2类车辆使用的盘式衬片、M1、M2、N1、O1、O2类车辆使用的鼓式衬片、M3、N2、N3、O3、O4类车辆使用的盘式衬片,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2片,其中16片作为检验样品,16片作为备用样品。

M3、N2、N3、O3、O4类车辆使用的鼓式衬片,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6片,其中8片作为检验样品,8片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M1、M2、N1、O1、O2类车辆使用的盘式衬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害成分限量(不含石棉项目)

JC/T 2268-2014

2

摩擦性能

GB/T 34007-2017

3

剪切强度

GB/T 22309-2008

备注:对于M1、M2、N1、O1、O2类车辆使用的盘式衬片,采用原样法检测摩擦性能的,不做该项目(摩擦性能)。

表2 M1、M2、N1、O1、O2类车辆使用的鼓式衬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害成分限量(不含石棉项目)

JC/T 2268-2014

2

摩擦性能

GB/T 34007-2017

3

剪切强度

GB/T 22309-2008

表3 M3、N2、N3、O3、O4类车辆使用的盘式衬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害成分限量(不含石棉项目)

JC/T 2268-2014

2

摩擦性能

GB/T 34007-2017

3

剪切强度

GB/T 22309-2008

表4 M3、N2、N3、O3、O4类车辆使用的鼓式衬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害成分限量(不含石棉项目)

JC/T 2268-2014

2

摩擦性能

GB/T 34007-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5763-2018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重庆市校服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款式(货/款号)、同一花型颜色、同一适穿年龄及同一材料的产品2件/套/条,其中1件/套/条作为检验样品,1件/套/条作为备用品;若样品为短裙、短裤,则抽取3件/套/条,其中2件/套/条作为检验样品,1件/套/条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 18401-2010

GB 31701-2015

GB/T 2912.1-2009

相应产品标准

2

pH 值

GB 18401-2010

GB 31701-2015

GB/T 7573-2009

相应产品标准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2010

GB 31701-2015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相应产品标准

4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2010

GB 31701-2015

GB/T 3920-2008

相应产品标准

5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 31701-2015

GB/T 3920-2008

相应产品标准

6

纤维含量

GB/T 29862-2013

FZ/T 01057.1~4-2007

FZ/T 01057.6-2007

GB/T 2910.1~24-2009

GB/T 2910.101-2009

GB/T 16988-2013

GB/T 32198-2015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FZ/T 01101-2008

FZ/T 01103-2009

FZ/T 01112-2012

FZ/T 01131-2016

FZ/T 01132-2016

FZ/T 30003-2009

FZ/T 40005-2009

相应产品标准

7

附件锐利性

GB 31701-2015

GB/T 31702-2015

相应产品标准

8

绳带要求

GB 31701-2015

GB 31701-2015 5.7

相应产品标准

9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GB/T 14576-2009

相应产品标准

10

耐光色牢度

GB/T 8427-2019

GB/T 8427-2008

相应产品标准

11

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

GB/T 31888-2015 4.2.2

备注:

A、①纺织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定性,出现阳性结果时用HPLC/DAD进一步确认和定量。

B、若样品量不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按照附件锐利性、绳带要求、纤维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的取样顺序进行检测。

C、当样品形状、大小或重量等不能满足某个检测项目的样品需求时,该项目不予考核。

D、当样品明示执行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标准中未要求的检测项目不予考核。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原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GB/T 14272-2021 羽绒服装

GB/T 21980-2017 专业运动服和防护用品

GB/T 22849-2014 针织 T 恤衫

GB/T 22853-2009 针织运动服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2854-2009 针织学生服

GB/T 23328-2009 机织学生服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8468-2012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GB/T 32614-2016 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

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5-2021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

FZ/T 73018-2021 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2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09 针织裤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53-2015 针织羽绒服装

FZ/T 73056-2016 针织西服

FZ/T 73058-2017 针织大衣

FZ/T 73061-2019 针织茄克衫

FZ/T 73064-2019 针织西裤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4-202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07-2022 单、夹服装

FZ/T 81008-2011 茄克衫

FZ/T 81008-2021 茄克衫

FZ/T 81010-2018 风衣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婴儿爬行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3件,其中2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一、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1

材料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2

小零件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

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5

尖端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6

突出部件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7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8

绳索和弹性绳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9

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二、易燃性能

10

一般要求

GB 6675.3-2014

三、特定元素的迁移

11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要求

GB 6675.4-2014

四、增塑剂

13

限定增塑剂类别和限量要求

GB/T 22048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婴儿摇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2件,其中 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材料要求

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含量

GB 6675.4-2014

2

pH(纺织品)

GB/T 7573-2009

3

甲醛(纺织品)

GB/T 2912.1-2009

4

耐摩擦色牢度(纺织品)

GB/T 3920-2008

5

耐汗渍色牢度(纺织品)

GB/T 3922-2013

6

耐水色牢度(纺织品)

GB/T 5713-2013

7

耐唾液色牢度(纺织品)

GB/T 18886-2019

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测试(纺织品)

GB/T 17592-2011

9

易燃性能(纺织品)

GB 6675.3-2014

10

甲醛释放量(木制)

GB 18584-2001

11

结构要求

边缘和突出部件

GB 30004-2013

12

GB 30004-2013

13

绳、线及其他弹性绳

GB 6675.2-2014

14

紧固件

GB 30004-2013

15

脚轮或滚轮(适用时)

GB 30004-2013

16

摇摆机构(适用时)

GB 30004-2013

17

升降侧板的锁定机构(适用时)

GB 30004-2013

18

折叠锁定机构(适用时)

GB 30004-2013

19

底铺面

GB 30004-2013

20

侧板和端板

GB 30004-2013

21

稳定性

GB 30004-2013

22

底铺垫(适用时)

GB 30004-2013

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适用时

GB 6675.2-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标准

GB 30004-2013 婴儿摇篮的安全要求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2件,其中 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材料

材料要求

GB 29281-2012

2

可迁移元素的含量

GB 6675.4-2014

3

pH(纺织品)

GB/T 7573-2009

4

甲醛(纺织品)

GB/T 2912.1-2009

5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测试(纺织品)

GB/T 17592-2011

6

甲醛释放量(木制)

GB 18584-2001

7

结构

孔、开口和间隙

GB 29281-2012

8

边缘、点、角

GB 29281-2012

9

移动部件

GB 29281-2012

10

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填充材料

GB 29281-2012

11

脚轮或滚轮(适用时)

GB 29281-2012

12

连接螺钉

GB 29281-2012

13

由突出物引起的障碍

GB 29281-2012

14

床铺面(适用时)

GB 29281-2012

15

侧板(适用时)

GB 29281-2012

16

稳定性(适用时)

GB 29281-2012

17

尺寸

GB 29281-2012

18

小零件

GB 29281-2012

19

包装

GB 29281-2012

20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9281-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标准

GB 29281-2012 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的安全要求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蒸汽电熨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2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3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4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5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6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7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8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9

结构(不包括22.46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10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煮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2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T 16935.1-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3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4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5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6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7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8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9

结构(不包括22.46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10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11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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