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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2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万州区区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的公告

日期:2023-09-08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万州区区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的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实施2023年万州区区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记号笔、作业本、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燃气灶、电热水壶、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鞋、彩泥、玩具、老视镜等10类产品。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开。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区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8日 


重庆市万州区簿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4本,其中12本作为检验样品,12本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2课业簿册产品(QB/T 1437-2014)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破页

QB/T 1437-2014

2

脏迹

QB/T 1437-2014

3

白页

QB/T 1437-2014

4

印划线

QB/T 1437-2014

5

张数

QB/T 1437-2014

6

封面/封底

QB/T 1437-2014

7

装订偏差

QB/T 1437-2014

8

亮度(白度)

GB/T 7974-2013

表2 中小学作业本产品(DB50/T203-2009)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定量

GB/T 451.2-2002

2

亮(白)度

GB/T 7974-2013

3

不透明度

GB/T 1543-2005

4

施胶度

GB/T 460-2008

5

尘埃度

GB/T 1541-2013

6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表3 中小学学生作业本产品(T/JYBZ 006-2018)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亮度(白度)

GB/T 7974-2013

2

作业本危险锐利尖端

T/JYBZ 006-2018

3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封面)

GB 6675.4-2014

4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16

5

封面/封底的脱色程度

T/JYBZ 006-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QB/T 1437-2014课业簿册

DB 50/T 203-2009中小学作业本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T/JYBZ 006-2018 中小学学生作业本 基本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单项判定

QB/T 1437-2014:亮度(白度)采用n=8,Ac=1,Re=2判定规则进行判定。

DB 50/T 203-2009: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初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时进行双倍复验,复验出现任一不合格时则判定为该项不合格。

T/JYBZ 006-2018: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荧光性物质、亮度(白度)项目出现不合格时判定为该项不合格;作业本危险锐利尖端和封面/封底的脱色程度采用n=6,Ac=1,Re=2判定规则进行判定。

封面/封底其他相关项目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初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该项不合格。

3.2.2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万州区彩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套)

检验样品数量(套)

备用样品数量(套)

1

彩泥

6

3

3

注:每套内应至少包含9个独立包装。

2 检验依据

表2 彩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游离甲醛限量

GB 21027-2020

2

外观

QB/T 2960-2008

3

开裂性

QB/T 2960-2008

4

密度

GB/T 4472-1984

5

耐温性

QB/T 2960-2008

6

耐寒性

QB/T 2960-2008

7

包装密封性

QB/T 2960-2008

8

防霉力

QB/T 1962-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QB/T 2960-2008 彩泥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 单项判定

外观、开裂性、防霉力、密度、耐温性、耐寒性、包装密封性项目抽样检验方案为(n,Ac,Rc)=(2,0,1),即检验2个样品,允许有0个样品的测量结果超出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当有1个(含)以上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不合格。

游离甲醛限量,任一颜色测试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3.2.2 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万州区电热水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电热水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4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5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6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和22.103条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7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8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9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10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万州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花型颜色及材料的产品。

一般情况下抽取样品2件/套/条,其中1件/套/条作为检验样品,1件件/套/条作为备用样品;若样品太小(单号型<80),抽取样品3件/套/条,其中2件件/套/条作为检验样品,1件/套/条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纤维含量

FZ/T 01057.1~4-2007

FZ/T 01057.6-2007

GB/T 2910.1~24-2009

GB/T 2910.101-2009

GB/T 16988-2013

GB/T 32198-2015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FZ/T 01101-2008

FZ/T 01103-2009

FZ/T 01112-2012

FZ/T 01131-2016

FZ/T 01132-2016

FZ/T 30003-2009

FZ/T 40005-2009

2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3

pH值

GB/T 7573-2009

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5

异味

GB 18401-2010 6.7

6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7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8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9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10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11

耐唾液色牢度

GB/T 18886-2019

12

重金属

GB/T 30157-2013

13

附件抗拉强力

GB 31701-2015 附录A

14

绳带要求

GB 31701-2015 5.7

15

附件锐利性

GB/T 31702-2015

备注:

A、①纺织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定性,出现阳性结果时用HPLC/DAD进一步确认和定量。

B、若样品量不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按照异味、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附件抗拉强力、纤维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重金属、耐唾液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的取样顺序进行检测。

C、当样品形状、大小或重量等不能满足某个检测项目的样品需求时,该项目不予考核。

D、当样品明示产品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标准中未要求的检验项目不予考核。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志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GB/T 14272-2021 羽绒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2853-2009 针织运动服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2614-2016 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

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GB/T 39508-2020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

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

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5-2021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09-2021 羊绒针织品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

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

FZ/T 73018-2021 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2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2-2012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5-2013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09 针织裤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34-2009 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73034-2021 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73043-2012 针织衬衫

FZ/T 73043-2020 针织衬衫

FZ/T 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

FZ/T 73053-2015 针织羽绒服装

FZ/T 81001-2016 睡衣套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07-2022 单、夹服装

FZ/T 81008-2011 茄克衫

FZ/T 81008-2021 茄克衫

FZ/T 81010-2018 风衣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万州区记号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2支,其中11支作为检验样品,11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记号笔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6675.4-2014

GB 6675.4-2014

GB 6675.4-2014

GB 6675.4-2014

GB 6675.4-2014

GB 6675.4-2014

GB 6675.4-2014

GB 6675.4-2014

2

笔套安全

GB 21027-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2777-2015 记号笔

GB 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单项判定

可迁移元素项目中任意一种元素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不合格。

有颜色划分的,任意一种颜色产品可迁移元素项目出现不合格,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3.2.2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万州区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不可拆线插头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6只,其中3只作为检验样品,3只作为备用样品。

可拆线插头和固定式插座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4只,其中2只作为检验样品,2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2

尺寸检查

GB/T 1002—2008

GB/T 1002—2021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3

防触电保护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4

端子和端头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5

接地措施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6

固定式插座的结构(适用时)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7

插头和移定式插座的结构(适用时)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8

耐老化、由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9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10

温升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11

分断容量(适用时)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12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适用时)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13

软缆及其连接(适用时)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14

耐热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15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16

机械强度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17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备注:

①固定式插座的结构(适用时):固定式插座产品适用。

②插头和移定式插座的结构(适用时):插头产品适用。

③分断容量(适用时):固定式插座产品适用。

④拔出插头所需的力(适用时):固定式插座产品适用。

⑤软缆及其连接(适用时):不可拆线插头产品适用。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00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 100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 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99.1—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万州区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家用燃气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16410-2020

2

热负荷

GB 16410-2020

3

离焰

GB 16410-2020

4

干烟气中CO浓度

GB 16410-2020

5

温升

GB 16410-2020

6

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20

7

燃气导管

GB 16410-2020

8

标志

GB 16410-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万州区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副,均作为检验样品。优先抽取顶焦度大于+2.00D的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老视成镜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镜片顶焦度偏差

主子午面一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2

主子午面二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4

两镜片顶焦度互差

GB 10810.1-2005

5

可见光透射比τV

(380 nm~780 nm)

GB 10810.3-2006

6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7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8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9

材料和表面质量

GB 10810.1-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T 13511.3-2019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万州区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款式(货/款号)、同一鞋号范围、同一花型颜色及材料的产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儿童旅游鞋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2

可拆卸的附件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3

小附件抗拉强力

GB 30585-2014

GB 30585-2014

4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GB 30585-2014

GB/T 22807-2019

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 30585-2014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GB/T 19942-2019

GB/T 33392-2016

6

甲醛

GB 30585-2014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GB/T 19941.2-2019

7

重金属总量(砷、铅、镉)

GB 30585-2014

QB/T 4340-2012

8

邻苯二甲酸酯

GB 30585-2014

ISO 16181-1-2021

9

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

QB/T 4331-2012

QB/T 4331-2021

GB/T 3903.3-2011

10

成鞋耐折性能

QB/T 4331-2012

QB/T 4331-2021

GB/T 3903.1-2008

GB/T 3903.1-2017

11

外底耐磨性能

QB/T 4331-2012

QB/T 4331-2021

GB/T 3903.2-2008

GB/T 3903.2-2017

备注:

A、①纺织品、皮革和毛皮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定性,出现阳性结果时用HPLC/DAD进一步定性确认和定量;②皮革和毛皮甲醛优先采用分光光度法检测,当有其他影响分光光度法检测的情况时,采用色谱法检测。发生争议时,以色谱法检测结果为准;

B、当样品形状、大小或重量等不能满足某个检测项目的样品需求时,该项目不予考核。

表2 儿童皮鞋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2

可拆卸的附件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3

小附件抗拉强力

GB 30585-2014

GB 30585-2014

4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GB 30585-2014

GB/T 22807-2019

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 30585-2014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GB/T 19942-2019

GB/T 33392-2016

6

甲醛

GB 30585-2014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GB/T 19941.2-2019

7

重金属总量(砷、铅、镉)

GB 30585-2014

QB/T 4340-2012

8

邻苯二甲酸酯

GB 30585-2014

ISO 16181-1-2021

9

耐折性能

QB/T 2880-2016

GB/T 3903.1-2008

10

耐磨性能

QB/T 2880-2016

GB/T 3903.2-2008

11

剥离强度

QB/T 2880-2016

GB/T 3903.3-2011

备注:

A、①纺织品、皮革和毛皮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定性,出现阳性结果时用HPLC/DAD进一步定性确认和定量;②皮革和毛皮甲醛优先采用分光光度法检测,当有其他影响分光光度法检测的情况时,采用色谱法检测。发生争议时,以色谱法检测结果为准;

B、当样品形状、大小或重量等不能满足某个检测项目的样品需求时,该项目不予考核。

表3 儿童皮凉鞋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2

可拆卸的附件

GB 30585-2014

GB 6675.2-2014

3

小附件抗拉强力

GB 30585-2014

GB 30585-2014

4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GB 30585-2014

GB/T 22807-2019

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 30585-2014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GB/T 19942-2019

GB/T 33392-2016

6

甲醛

GB 30585-2014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GB/T 19941.2-2019

7

重金属总量(砷、铅、镉)

GB 30585-2014

QB/T 4340-2012

8

邻苯二甲酸酯

GB 30585-2014

ISO 16181-1-2021

9

耐折性能

QB/T 4546-2013

QB/T 4546-2021

GB/T 3903.1-2008

GB/T 3903.1-2017

10

耐磨性能

QB/T 4546-2013

QB/T 4546-2021

GB/T 3903.2-2008

GB/T 3903.2-2017

11

帮底剥离强度

QB/T 4546-2013

QB/T 4546-2021

GB/T 3903.3-2011

备注:

A、①纺织品、皮革和毛皮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定性,出现阳性结果时用HPLC/DAD进一步定性确认和定量;②皮革和毛皮甲醛优先采用分光光度法检测,当有其他影响分光光度法检测的情况时,采用色谱法检测。发生争议时,以色谱法检测结果为准;

B、当样品形状、大小或重量等不能满足某个检测项目的样品需求时,该项目不予考核。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原则

3.1依据标准

GB 25036-2010 布面童胶鞋

GB 25038-2010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

GB 30585-2014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QB/T 2880-2016 儿童皮鞋

QB/T 4331-2012 儿童旅游鞋

QB/T 4331-2021 儿童旅游鞋

QB/T 4546-2013 儿童皮凉鞋

QB/T 4546-2021 儿童皮凉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重庆市万州区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3件,其中2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玩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一、机械与物理性能

1

材料

GB 6675.2-2014

2

小零件

GB 6675.2-2014

3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GB 6675.2-2014

4

边缘

GB 6675.2-2014

5

尖端

GB 6675.2-2014

6

突出部件

GB 6675.2-2014

7

金属丝和杆件

GB 6675.2-2014

8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9

绳索和弹性绳

GB 6675.2-2014

10

折叠机构

GB 6675.2-2014

11

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GB 6675.2-2014

12

弹簧

GB 6675.2-2014

二、增塑剂(适用时)

13

限定增塑剂类别和限量要求

GB/T 2204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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