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人社发〔2026〕8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重庆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万州区促进就业创业“十大行动”分工方案》部署,扎实推进“家门口”就业工坊(以下简称就业工坊)建设,切实拓宽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近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立足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就业的基础作用,积极培育生产加工及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宽就业空间。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依托社区、居民点等生活单元,高效整合闲置厂房、校舍等各类存量资产,紧扣“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布局,因地制宜发展贴近群众、形式灵活的生产加工、电商服务等就业载体,构建“一村社一工坊、一工坊一特色”的发展格局,实现就近就业有岗位、产业发展有支撑、群众增收有保障。
(二)建设目标。到2028年底,全区力争建成规范化就业工坊40个以上,累计带动就业800人以上,实现就近务工人员年度增收总额3000万元以上,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运营稳定、带动力强的村社区型就业示范点。
二、申报主体与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本区(含城区、场镇、村居)范围内正常运营、就近吸纳劳动力就业,从事生产加工或电子商务等业态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1)。已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基本条件。
1. 经营合法合规。主体须依法设立,信用状况良好。
2. 场所安全合规。经营场所符合功能使用、安全生产、行业许可及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3. 劳动关系规范。与招用人员依法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 重点导向明确。主要吸纳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
5. 建设投产时间。2026年申报的就业工坊,建成投产时间须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2027—2029年申报的就业工坊,建成投产时间须在本文件执行期内。
(三)就业规模。就业工坊常态在岗人员须达到5人及以上(注:不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职工养老金人员、在其他单位参保人员、65周岁以上人员以及该就业工坊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且稳定在岗6个月以上。
三、申报认定与管理
(一)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26年申报时间顺延至3月31日)。
2. 申报方式。建设主体向所在镇乡街道提交就业工坊建设申报资料(见附件2)。
3. 初审推荐。镇乡街道负责材料初审与现场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建设主体汇总推荐至区人力社保局。
(二)审核认定。
1. 综合评审。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评估团队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材料审核与实地评估,按照年度认定计划择优推选就业工坊入选名单。
2. 公示确认。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就业工坊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
3. 奖补兑现。对初次认定的就业工坊,按本方案第四部分规定兑现“初次认定就业奖补”。
(三)年度评估与动态管理。
1. 评估周期。自认定次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年度绩效评估。
2. 评估内容。根据评估资料重点评估稳岗就业成效(见附件2)。稳岗合格标准为:在岗人数不少于5人,且稳岗率(当前稳岗就业人数/初次认定时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80%。
3. 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合格”就业工坊兑现“年度评估稳岗奖补”;“不合格”的当年度不予奖补并责令当年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就业工坊认定资格。
四、奖补支持政策
(一)就业奖补。
1. 初次认定就业奖补。按认定时核定的带动就业人数,以申请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给予一次性奖补。计算公式:月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带动就业人数=奖补金额。单个就业工坊初次认定就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年度评估稳岗奖补。对年度评估“合格”的就业工坊,按核定稳岗就业人数,以评估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给予奖补。计算公式:月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稳岗就业人数=奖补金额。单个就业工坊年度稳岗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场地租金支持。对租用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的就业工坊,可由资产所有权属方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支持。
(三)综合政策配套。经认定的就业工坊,在符合规定且不重复享受财政政策的前提下,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各级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级统筹、镇乡街道主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要压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推进就业工坊建设,加强宣传动员、审核推荐和日常监管,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运营。
(二)强化主体培育。各镇乡街道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规划,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社会资本、返乡人才等参与就业工坊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管理和市场链支持。
(三)优化就业服务。构建“需求摸排、技能培训、岗位对接、政策直达”一体化服务体系。区人力社保局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定期组织专场招聘。推广“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模式,提升人岗匹配效率。支持零工市场建设,拓展灵活就业渠道。
(四)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确保奖补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相关申报与评估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9年2月28日。
(二)本方案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业态目录
2.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申报认定(年度评估)资料清单
3.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申请表
4.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业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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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大类 |
行业类别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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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加工类 |
服装服饰纺织加工业 |
专门销售门店配套加工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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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子元器件、五金件加工业 |
中大型机械器具制造业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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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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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专门家具销售门店配套加工点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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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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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副产品、食品加工 |
专门门店配套生产基地车间除外,农产品采摘等粗加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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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类 |
智能客服新业态 |
包括在线客服、语音客服、数字人客服、辅助机器人、AI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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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新业态 |
包括跨境电商、低空经济 |
注:综合体、园区、大型商超、标准厂房等专门场所入驻及组成业态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纳入工坊业态目录。
附件2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申报认定
(年度评估)资料清单
一、申报认定资料
1.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
3.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附用工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4. 就业工坊在岗人员年度内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其它工资支付凭证;
5. 建设或投产时间佐证资料(租赁合同和主要设备购买发票等)。
二、年度评估资料
1.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附用工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2. 就业工坊稳岗人员年度内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其它工资支付凭证。
附件3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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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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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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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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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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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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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坊概况 |
工坊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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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坊生产类型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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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带动就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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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经营者) 承诺 |
1.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2.当前生产经营正常,无负面影响等情况;3.带动就业人员符合工资要求标准、人员身份等条件,无法人(经营者)直系亲属。 法人(经营者)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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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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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
注:一式2份,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1份。
附件4
万州区“家门口”就业工坊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镇乡街道: (盖章)
就业工坊名称(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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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型(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脱贫人口等) |
全年累计就业(月) |
年工资 收入(元)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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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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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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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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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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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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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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