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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57477Q/2025-00042
[ 发文字号 ] 万州农委函〔2024〕31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日期 ] 2025-03-24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3-24 来源: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5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发展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山地高效型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就申报2025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辖区农业生产实际,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在服务区域选择上,面向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约50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在全区内统一平衡控制,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土地全程托管(水稻、豆玉、油菜

市场价格:旱地325/亩,水田860/亩;

补助标准:130/亩;

服务对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土地,村级集体土地;

补助对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综合农事服务与应急中心,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供销社社属企业;

服务方式:

1.“村集体+农户”合作模式

村集体经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为服务组织。农户委托给村委会,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合同约定:①服务费由农户出资②服务费农户不愿出资的从收益中抵扣,待粮食收成销售后,收益抵扣服务费和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支出,剩余部分收益全部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落实农户分配;收益不足时服务组织自行承担亏损。

2.“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合作模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居间协调服务。农户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签订合同,合同约定:①服务费由农户出资服务费农户不愿出资的从收益中抵扣,待粮食收成销售后,收益抵扣服务费和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支出,剩余部分收益全部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落实农户分配;收益不足时服务组织自行承担亏损;应在合同中约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协调费,费用双方协商。

3.“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合作模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户地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3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后村集体作为种粮大户享受大户补贴,合同约定农户以土地入股形式进行流转,土地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分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费由村集体出资;村集体不出资,服务费在产品销售收益中抵扣,待粮食收成销售后,收益抵扣服务费和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支出,剩余部分收益全部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落实农户分配;收益不足时服务组织自行承担亏损。

机耕水稻

市场价格:120/亩;

补助标准:24/亩;

服务对象:小农户土地,村级集体土地;

助对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综合农事服务与应急中心,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

服务方式:小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适量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机插(含育秧)水稻

市场价格:350/亩;

补助标准:63/亩;

服务对象:小农户土地,村级集体土地;

助对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综合农事服务与应急中心,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

服务方式:小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适量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机防水稻

市场价格:15/亩;

补助标准:3/亩;

服务对象:小农户土地,村级集体土地;

助对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综合农事服务与应急中心,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

服务方式:小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适量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机收水稻

市场价格100/亩;

补助标准:20/亩;

服务对象:小农户土地,村级集体土地;

助对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综合农事服务与应急中心,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

服务方式:小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适量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烘干水稻

市场价格180/亩;

补助标准:20/亩;

服务对象:小农户土地,村级集体土地;

助对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综合农事服务与应急中心,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

服务方式:小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适量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二、申报原则

一是突出服务小农户围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小农户生产组织化程度,坚持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是突出服务粮油产业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条主线,以粮油生产重点镇乡和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坚持把粮油作物生产服务作为重点,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服务难题。

三是突出农业生产托管主要支持耕、种、防、收全托管服务或个环节以上的生产服务,必须坚持把生产托管作为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

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三、申报要求

各镇乡(街道)统一组织动员和申报工作。通过召开村(居)、组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动员会,加强宣传,摸清服务需求;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填报申报资料,服务能力、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报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用于粮油产业开展全程或部分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重点放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开展服务,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二)统一注册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需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上登记注册,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未登记注册,不接受监管的服务主体不享受补助资金。

(三)规范服务工作流程。规范服务合同,推广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渝农办发〔2020137号),各镇乡(街道)指导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四)推动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支两委发挥地缘优势,将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小地块,推动土地集中连片耕作。要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小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或部分服务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

(五)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居间服务费、返利分红等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六)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强村公司。结合新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强村公司,探索发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模式、返利分红机制,与区供销社加强联合与合作,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订单农业与示范基地建设。

(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服务组织要针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的资金收支情况建立专门财务账册。如有发现挪用、挤占、平调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严格考核验收程序。农业农村委系统实行镇乡全面验收,区级抽查复核。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服务工作完成后,由服务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乡镇对服务质量、服务面积、服务现场签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申请区级复核;区级抽查复核由审计监督科牵头,相关站所具体承办,服务组织的比例不低于30%。每个组织抽查复核时,现场踏勘不少于3户、电话抽查不少于10户。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项目由供销社按程序全面检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委不再抽查复核,其中,与农业农村委交叉部分仍需抽查复核。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报送“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资料”及相关资质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社会化服务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附件4),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与《2025年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保持一致。

(二)装订规范。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起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

(二)报送内容。报送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指南内要求申报的材料及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等)。

(三)报送时间。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申报资料(见附件2)需在202412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在20241222日前报送。

(四)报送形式。原则上申报材料(含附件)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文件发送,纸质件送区农经站,联系人:汤伶俐。

附件:1.申报指南

2.2025年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申报资料

3.2025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4.2025年项目实施方案

5.授权委托书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7.现场签证单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210


附件1

项目申报指南

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选定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特制定2025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不得有不良社会记录

二、作业能力要求

土地托管全程作业组织能力要求:须拥有耕、种、收、防、烘干、仓储的全程生产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服务组织必须拥有5名以上经过培训的专业工作人员,单季综合生产能力在100亩以上。

三、生产环节作业服务参考标准

生产环节的作业服务标准的原则是以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为作业标准、验收标准和纠纷裁定标准。

四、有关要求

申报2025年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应填写2025年项目备案汇总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申报表

(二)服务主体依法登记注册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三)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表二)一份,含农机具名称、型号、动力、数量等基本信息及购买发票;属租赁的机械,需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四)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表三)一份,包括主体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机械化统防统治防治人员等名册和工伤保险合同等。


附件2

     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报时间:            联系电话:

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服务区域:乡(镇)

服务方式:      ;服务面积:亩;服务(土地托管)价格:

申报补助金额xx元。

村(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镇乡(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监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以农业农村委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为准。


表一

2025年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法人电话

从业人数(人)

设施设备(台套)

2024年服务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服务小农户数(个)

2024年服务地域

申报2025年服务面积(亩)













注明:附件1包括3个表,由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1215日下午5:00前如实填写盖章后报至区农业经营管理站。



表二

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报时间:                联系电话: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型号

动力(千瓦)

数量(台套)

备注















































































所有设施设备需要在备注中明确来源。


表三

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报时间: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工种类型

是否受过培训

有无购买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备注













































































































附件3

2025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投资总额

补助金额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绩效目标

备注

1












2












3












说明:1、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2、行(产)业分类在生态、畜牧、粮油、蔬菜、特经、防检、医政、科教、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管、市场信息、农机等中选择填报。3、对应市级项目名称请在“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中选择,如被整合请在备注中注明被整合金额和用途。



附件4

     行(产)业分类:    经管   

2025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人:蒋建辉        职务/职称:农经站站长

办公电话:023-58541078          

填制日期:202411月  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发展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山地高效型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申报并实施2025年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在万州区xxxx村(涉及的镇乡、村都要写明)开展粮油(水稻、豆玉、油菜)产业全程托管(机耕、机插、机防、工厂化育秧)农业社会化服务xx亩。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例:粮油全程托管:

实施粮油(水稻、豆玉、油菜)产业全程托管服务xx亩。全程托管服务费从收益中抵扣,服务组织自建自控耕、种、防、收服务质量。

机耕:

实施水稻产业机耕农业社会化服务xx亩。

机插:

实施水稻产业机插农业社会化服务xx亩。

机防:

实施水稻产业统防统治农业社会化服务xx亩。统一对服务区域进行病虫害防治,服务次数1次以上,根据病虫害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第2次防治,据实结算补助金额。

工厂化育秧:

实施水稻产业工厂化育秧农业社会化服务xx亩。

(四)建设进度

20252开展社会化服务宣传动员工作,形成服务需求并遴选服务主体,签订授权委托书,完善服务合同签订

20253-202510月,按照合同序时开展服务

202511月,完善竣工资料、申请验收。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例:1.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监管、实施,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实施方案按时保质

2.项目资金实行专人、转账,有专业会计开展会计核算,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粮油全程托管:

1.实施粮油(水稻、豆玉、油菜)产业全程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xx亩;

2.带动xx人以上务工增收;

3.缓解农村劳动力缺乏难题,提高农民和粮油产业组织化程度,保障粮食安全;

4.改善耕地撂荒XX亩。(选填)

机耕:

1.实施水稻机耕农业社会化服务xx亩;

2.带动xx人以上务工增收;

3.缓解农村劳动力缺乏难题,提高农民和粮油产业组织化程度,保障粮食安全。

机插:

1.实施柠檬产业飞机统防统治服务xx亩;

2.带动xx人以上务工增收;

3.缓解农村劳动力缺乏难题,提高农民和粮油产业组织化程度,保障粮食安全。

机防:

1.实施玫瑰香橙修枝整形服务xx亩;

2.带动xx人以上务工增收;

3.缓解农村劳动力缺乏难题,提高农民和粮油产业组织化程度,保障粮食安全。

工厂化育秧:

1.实施玫瑰香橙修枝整形服务xx亩;

2.带动xx人以上务工增收;

3.缓解农村劳动力缺乏难题,提高农民和粮油产业组织化程度,保障粮食安全。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万元,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例:开展粮油(水稻、豆玉、油菜)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xx亩,投资标准:860/亩以上,补助标准:130/亩,主要用于农机手、务工农户、技术管控人员等劳务工资开支。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例:开展粮油(水稻、豆玉)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xx亩,补助标准:130/亩,主要用于农机手、务工农户、技术管控人员等劳务工资开支总计xx元。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成立项目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各级各部门的要求,结合项目业主单位实际,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本项目法人单位,具体制定和落实项目建设计划,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并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负责。

(三)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范,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档案收集、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及时申请组织项目验收。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设立专专人管理,严禁将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挪作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所有建设资金都能用在项目上。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例:****************日经重庆市****批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万元。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例:财务状况良好,无负债。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例:无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例:具备服务开展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xxxxxxx,技术人员情况:xxxxxx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一)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监督服务完成情况与服务质量。

(二)镇乡(街道)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及全面验收

(三)区农经站加强项目监管,相关产业站所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技术指导。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业务主管单位及分管领导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名称(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内容和权限: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并监督合同实施

   授权期限:                    

   授权日期:           

编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亩)

委托农户签字按手印)

合计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将万州           乡(镇、街道)      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户农户共           (作物,如:水稻、柠檬)的           (如:机耕、土地托管、统防统治、修枝整形等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社会化服务。

第二条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相关作业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按照《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执行。土地(果园)托管统一实行由服务主体向农户支付固定收益,服务主体自建自控服务质量,不适用服务标准约定。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价格(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果园)托管固定收益)为人民币     /(服务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交通条件、地块大小、耕作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服务(托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另外,乙方还应向甲方的村、组工作人员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     /亩,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村、组工作人员为农户和服务主体达成服务合同提供了服务,服务主体可以向其支付510/亩的服务费用,由双方据实协商。)

第五条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________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社会化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社会化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社会化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社会化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社会化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社会化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为乙方开展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社会化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乙方应为甲方的农户统一缴纳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费,对作物生产期全程进行自然、重大病虫害等人为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进行赔偿。

4.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为保障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大写:     ,合同约定任务完成后一次性退还本金。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社会化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或盖章                

    间:                  

乙方(签字或盖章                

    间:                  



附件7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现场签证单

项目

名称


服务单位


监管单位


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环节)第  次作业:

1.地点:    镇(乡)    村(社区)   组;  

2.面积:   亩;

3.服务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

服务单位代表

村集体监督代表

监管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村集体(甲方)代表在监督服务完成当天负责填写,各方代表现场签字后交由服务单位保管,作为乡镇全面验收的重要依据资料,不放入区级验收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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