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4年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发展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山地高效型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就申报2024年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辖区农业生产实际,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在服务区域选择上,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在全区内统一平衡控制,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土地全程托管(水稻、小麦、高粱、玉米产业)
补助面积:2.5万亩;
补助标准:130元/亩;
服务对象:小农户土地,村级集体土地;
补助对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综合农事服务与应急中心,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供销社社属企业等;
补助范围:武陵、郭村、瀼渡、响水、龙沙、甘宁、高峰、龙驹、恒合、白土、普子、梨树、罗田、长滩、余家、孙家、后山、弹子、柱山、分水、太安等21个镇乡。
服务方式:一是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由小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5—10元/亩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将收益折算为服务费,原则上不需小农户出资;二是服务对象为村级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将收益折算为服务费,原则上不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
(二)撂荒地复耕复种(2024年新增)
补助面积:1.25万亩;
补助标准:100元/亩;
服务对象:“非粮化”工作中明确的撂荒地图斑;
补助对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补助范围:万州区全域(与区农技机械中心补助标准一致且区域不重复)。
服务方式:撂荒地涉及的小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给村委会,村委会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将收益折算为服务费,原则上不需小农户出资。
(三)飞机统防统治(粮油、柠檬产业)
补助面积:粮油产业1.75万亩,柠檬产业4.5万亩;
补助标准:粮油产业20元/亩,柠檬产业30元/亩;
服务对象:小农户土地,村级集体土地;
补助对象:综合农事服务与应急中心;
补助范围:武陵、郭村、瀼渡、响水、龙沙、甘宁、高峰、龙驹、恒合、白土、罗田、长滩、余家、孙家、后山、柱山、分水、太安等19个镇乡;柠檬产业围绕白羊、黄柏、太龙、新田等镇乡。
服务方式:小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5—10元/亩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四)修枝整形(玫瑰香橙产业)
补助面积:1.8万亩;
补助标准:100元/亩;
服务对象:小农户,村级集体土地;
补助对象:玫瑰香橙协会;
补助范围:甘宁、龙沙、燕山、溪口、长坪、新乡、熊家、长岭、郭村、新田、长滩、余家、天城等13个镇乡(街道)。
服务方式:小农户将土地集中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5—10元/亩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二、申报原则
一是突出服务小农户。围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小农户生产组织化程度,坚持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是突出服务粮油产业。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条主线,主要以粮油生产重点镇乡和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坚持把粮油作物生产服务作为重点,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服务难题。
三是突出农业生产托管。主要支持耕、种、防、收全托管服务或单个环节以上的生产服务,必须坚持把生产托管作为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
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三、申报要求
各镇乡(街道)统一组织动员和申报工作。通过召开村(居)、组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动员会,加强宣传,摸清服务需求;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填报申报资料,对其服务能力、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报。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粮油产业开展全程或部分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开展柑橘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重点放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开展服务,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二)统一注册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需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上登记注册,其中,供销系统服务主体还应在“村村旺·农服通”登记注册,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未登记注册,不接受监管的服务主体不享受补助资金。
(三)规范服务工作流程。规范服务合同,推广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渝农办发〔2020〕137号),各镇乡(街道)指导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其中,区供销社指导供销系统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已经实施的生产服务环节,要按照本文规定的条件,逐项审核,补齐相关程序和资料。
(四)推动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支两委发挥地缘优势,将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小地块,推动土地集中连片耕作。要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小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或部分服务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
(五)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居间服务费、返利分红等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六)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强村公司。结合2024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围绕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在龙驹、余家片区新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强村公司,开展综合农事服务与应急工作,探索发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模式、返利分红机制,与区供销社加强联合与合作,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订单农业与示范基地建设。
(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服务组织要针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的资金收支情况建立专门财务账册。如有发现挪用、挤占、平调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严格考核验收程序。农业农村委系统实行镇乡全面验收,区级抽查复核。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服务工作完成后,由服务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乡镇对服务质量、服务面积、服务现场签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申请区级复核;区级抽查复核由审计监督科牵头,相关站所具体承办,服务组织的比例不低于30%。每个组织抽查复核时,现场踏勘不少于3户、电话抽查不少于10户。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项目由供销社按程序全面检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委不再抽查复核,其中,与农业农村委交叉部分仍需抽查复核。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报送“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资料”及相关资质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社会化服务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附件4),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与《2024年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保持一致。
(二)装订规范。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起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
(二)报送内容。报送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指南内要求申报的材料及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等)。
(三)报送时间。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申报资料(见附件2)需在2024年4月3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在2024年4月12日前报送。
(四)报送形式。申报材料(含附件)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文件发送,纸质件送区农经站,联系人:汤伶俐,电话:13594786386。
附件:1.申报指南
2.2024年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申报资料
3.2024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4.2024年项目实施方案
5.授权委托书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7.现场签证单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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