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万州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粮的,补贴给种地农户。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耕地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2010年全区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各镇乡街道据实动态调整后的面积为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照片于 2024年 6 月 20 日前传区农业农村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镇街补贴总面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五)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6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补贴系统,并保持与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一致,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代理银行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六)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023-58155759
区财政局:023-58371986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当年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以上一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业主自愿申报,各镇乡、街道对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补贴的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1.种粮大户申报。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主动到耕种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当地政府、村委会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乡、村级出具相关证明,准确真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镇乡(街道)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对本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全覆盖核查工作。
2.面积核实。镇乡涉农街道组织人员,于7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申报的种粮大户情况进行逐户实地核实,并对审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级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镇乡种粮大户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乡(街道),全区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3.公示公告。镇乡、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区级、镇乡街和村(居)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
4.补贴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委将公示无异议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汇总,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在8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
(五)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023-58155759
区财政局:023-5837198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