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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57477Q/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2023年万州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4-01-18 来源: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语音播报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一般农户流转给种粮大户的耕地面积,在申报补贴时要如数扣除种粮大户首次发放按2023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执行。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补贴依据进行统计。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补贴结余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全区核定耕地补贴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补贴数据比对,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五)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全区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代理银行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六)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023-58155759

区财政局:023-58371986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2022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资金总额与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测算决定,全区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140.51/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

1.种粮大户申报。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主动到所在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乡、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正确真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对本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进行全覆盖核查工作。

2.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三方对种粮大户申报的面积进行核查

3.公示公告。区级、镇乡街道和村()三级对核实结果进行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异议,需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镇乡街道将公示情况由本辖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存档。

4.补贴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委将公示无异议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汇总,按程序审查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在202312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023-58155759

区财政局:023-5837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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