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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

日期:2024-01-08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支持粮油类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要求,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S1750300005)继续支持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种植业节水示范和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工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和项目顺利实施,现将以上5个项目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426日  


2023年重庆市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

指导意见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要求,今年将继续实施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项目资金在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代码:S1750300005)中预算。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紧紧围绕有机肥运输、施用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用量,减少化肥投入,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与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在万州、綦江、大足、长寿、江津、永川、南川、忠县、云阳、石柱10个区县实施有机肥推广示范。各项目区县在用肥量较高的区域,选取蔬菜、水果、茶叶、粮油等1~2个主要产业,采取先实施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施用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且面积不少于20亩的规模种植业主,在运输、施用等环节增加的成本进行适当补贴。各项目区县建成有机肥推广示范片面积4000亩,示范区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较上年减少15%以上,示范区作物不减产;示范业主农事操作台帐建立率100%

三、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和补贴标准及程序

(一)实施区域。重点安排在长江干支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提到的23条次级河流以及大型水库周边。

(二)补贴种类与标准。本意见所指的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类,并符合以下要求:肥料产品须取得省级(含)以上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标准;供肥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原则上补贴标准为示范区每吨有机肥补贴不超过600元。

(三)补助环节。一是对施用的有机肥补贴。二是突出补运费关键环节,对为示范点运输、转运有机肥的主体给予运费补贴。

(四)补贴对象。使用有机肥基地规模不低于20亩的种植业主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体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通过公开申报、遴选、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确定。

(五)补贴程序。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确定实施区域。各项目区县要因地制宜确定有机肥推广示范重点区域及重点作物,重点围绕化肥用量较高的区域和业主,遴选确定参与示范的种植业主,作物化肥用量低于市级或县级推荐的业主原则上不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种植业主自主申报并应承诺通过使用有机肥促进化肥使用量比上年减少15%以上,在重点作物上推行化肥投入定额制,建立用肥台账,通过专家评审后公示示范点的作物种类、实施面积,使用有机肥的种类和具体数量。

2.申请补贴。在有机肥运输并施用到示范点的1个月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包括:(1)《重庆市商品有机肥运输施用主体补贴申请表》;(2)购肥发票或运输服务合同及单据;(3)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4)商品有机肥运输和使用的佐证材料(种植业主用肥台账,运输、开沟施用环节图片等)。

3.审核公示。由项目示范点所在行政乡镇(街道)对本区域内申报补贴的耕地面积及实施主体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定。

4.补贴资金拨付。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镇(街)上报有机肥补贴申请及核查结果,应在202312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有序开展,市级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牵头负责项目推进监管,市农技总站负责技术指导、进度调度、报告汇总等具体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做好方案编制。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区域、示范作物和实施主体,细化补贴环节、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各项目区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电子公文于2023510日前报粮油处备案。纸质件寄送粮油处、计财处各1份作为审计备案。

(三)严格项目监管。一是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及时将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等规范归档立卷。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及时检查实施、资金使用和乡镇监管公示等情况,严防廉政风险。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拨付资金。二是加强农企合作,鼓励有机肥使用者与项目区县测土配方施肥合作企业、项目遴选供肥企业或服务组织等对接,指导签订产销和运输服务协议,指导种植业主建立施用有机肥台账,督促实施主体做好佐证材料收集归档。三是加大对纳入补贴的有机肥料检验检查力度,做到对项目区供肥企业的产品抽检覆盖率100%、发现问题调查处理100%

(四)强化绩效评价。各项目区县年底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并于202312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自查报告(须附区县项目验收意见)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

(五)加强效果监测。各项目区县要依据项目实施业主农事台账建立年度化肥减量成效汇总清单(附件1)。各项目区县要在代表业主、作物上开展不低于10个有机肥施用同田对比效果监测,形成技术效果监测汇总清单(附件2)。

(六)加强调度宣传。市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和现场检查指导,并于7月上旬全面调度并通报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各区县应于每季度末月25号前通过调度系统(网址:http://119.84.46.17:1888/ddpt/login.html)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终端等媒体,加大对项目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有机肥示范项目的影响力。

五、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联系人:安传林,89133126

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卢明,89133747

附件:1.重庆市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年度化肥减量成效汇总表

2.重庆市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技术效果汇表


附件1

重庆市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年度化肥减量成效汇总表

序号

乡镇

村组

业主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作物

实施面积(亩)

2022年(kg/亩)

2023年(kg/亩)

化肥(折纯)

有机肥

化肥(折纯)

有机肥

1

2

...


附件2

重庆市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技术效果汇表

序号

乡镇

村组

业主

名称

法人

代表

电话

作物

实施面积

(亩)

项目区(kg/亩、元/亩)

常规区(kg/亩、元/亩)

化肥

(折纯)

有机肥

亩产

效益

化肥

(折纯)

有机肥

亩产

效益

1

2

...


2023年重庆市植物疫病监测防控

项目指导意见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要求,2023年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资金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目标,坚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农业植物疫情阻截防控力度,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主要目标

39个区县(自治县,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以下统称区县)实施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各区县要紧盯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发展动态,开展植物检疫技术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植物疫情防控处置。全面提升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与农业产业发展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及技术培训。各区县要加大植物检疫人员、乡镇技术人员、业主等植物检疫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植物疫情阻截防控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自媒体、宣传栏等媒介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防控知识,营造植物检疫人人参与良好氛围。在江北区、南岸区、高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各培训100人次以上,涪陵、合川等34个区县各培训200次以上,全市培训7300人次以上。

(二)开展农业植物疫情监测普查工作。各区县要以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为目标,加强稻水象甲、柑橘大实蝇、红火蚁等重大植物疫情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开展防控处置;全面开展农业植物疫情普查工作,及时掌握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农业植物疫情月报、快报、年报。

(三)开展农业植物疫情处置防控与示范推广。各区县要加大植物疫情防控处置力度,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综合防控措施,及时铲除新发疫情,逐步减少原有疫情。在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涪陵区、长寿区、万盛经开区、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区、万州区、梁平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建设柑橘大实蝇示范区,每个区1000亩,全市示范面积26000亩,示范区柑橘大实蝇防控蛆果率<5%;在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万州区、梁平区、忠县、巫溪县、石柱县建设稻水象甲防控示范区,各区县示范区面积500亩,全市示范面积7500亩,示范区防效≥90%;在潼南区、万州区开展柑橘黄脉病示范片建设,面积各100亩以上,防效≥85%。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红火蚁、柑橘溃疡病、亚洲梨火疫病等植物疫情的防控处置工作。

(四)开展农业植物疫情检测鉴定工作。各区县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实蝇监测收虫、换药、记录、鉴定等工作,开展疑似红火蚁、亚洲梨火疫病等植物疫情鉴定工作。万州区负责协调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西南大学、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等科研单位做好疑似样品检测鉴定工作,各区县可将监测普查、产地检疫过程中发现疑似植物疫情样品直接快递或送样至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重庆海关技术中心进行室内鉴定,确保检测准确率达100%

(五)红火蚁、柑橘重大疫病防控技术研究以及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市种子站委托西南大学开展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遴选相关单位开展柑橘重大疫病防控技术研究以及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查,为我市红火蚁、柑橘重大疫病的防控以及特色小宗作物科学用药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成立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植保植检技术专家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确保全市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有序开展。承担任务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2351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报粮油处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计财处各一套。各项目区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经市级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备案。已通过市级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二)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农业发展。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植物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充分认识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稳定供给的重要性。加强对植物疫情监测防控技术指导,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作好监测普查,加大疫情处置力度,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

(三)强化项目调度,做好日常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将对项目实行月调度制度,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项目区县要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告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进度。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并及时作好项目总结和验收。

(四)强化项目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委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实施区县开展不定期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市级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清单作好项目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于202312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自查报告(须附区县项目验收意见)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市粮油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徐89133170

市种子站植物检疫科:郭文明89133485

邮箱:26354436@qq.com

2023年重庆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项目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评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要求,有效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要求,2023年重庆将继续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项目资金在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代码:S1750300005)中预算。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和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要求,建立健全回收体系及符合本地实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二、主要目标

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每个区县要将回收站(点)覆盖到所有乡镇(街道)并扩大回收网络,2023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60%以上、处置率达到100%,满意度达到85%以上,并逐步建立完善适合当地的回收机制(模式)。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市级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规定执行,即主要用于回收补贴、转运处置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调查监测,其中回收补贴、转运处置原则上不低于70%”。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四、主要任务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监督农药经营单位和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农药使用者环保意识。

(一)组织调查统计。各区县要在20235月上旬前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数量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可参照植保调查农药使用总量(制剂量)计算:1.瓶装制剂量:袋装制剂量=62%38%2.瓶包装物重量=瓶装制剂量×10%—20%),袋包装物重量=袋装制剂量×3%—5%),供各地参考。

(二)健全回收体系。鼓励加密回收站(点)数量,扩大网络促进就近回收,利于提高回收率。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不少于1个回收站,可依托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大户、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设立。农药经营门店均要设立回收点。回收站(点)要配备专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箱(桶),收集箱(桶)要有明显警示标识。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具备防遗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三)明确模式标准。各地要积极探索补贴制”“押金制等回收制度,选择适宜本地的回收模式。回收补贴分类、补贴分档、补贴标准、押金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研究确定,要尽量避免临近区县补贴标准差距过大,造成回收数量冷热不均。鼓励探索更加便捷、更加合理、更加高效的回收模式和工作机制。

(四)规范集中存贮。各区县可择优选择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县级贮存转运中心。贮存转运中心要符合环保要求,并配备规范存放仓库以及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定期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转运处理。要妥善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远离水源、热源、办公及居民生活区域。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五)及时规范处理。要督促回收处理单位加大回收转运频率,及时予以处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填报、打印和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要做好回收、贮存、转运等环节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等安全防护,避免造成污染环境。同时,要加强与本地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回收站(点)建设、回收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协同高效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六)建立回收台账。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回收站(点)规范建立台账,真实准确填报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等信息,确保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依法依规处罚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等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市县联创、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市级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市种子站牵头成立专家指导组,协调小组负责推动落实,专家指导组负责指导服务。各区县要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推进小组和回收办,及以区县粮油、植保植检等单位为主的技术指导组,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农业执法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方案编制。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3510日前报粮油处备案。纸质件报送粮油处、计财处各1套。各区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上报备案。已通过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验收、审计的依据。

(三)强化日常管理。各区县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每半年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和资金使用进度报送市种子站。及时将工作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并按要求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市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强化责任意识。要压实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回收处理。

(五)强化绩效考核。市级财政资金应于20231220日前执行完毕。各区县年底要及时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并于202312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自查报告(须附区县项目验收意见)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市粮油处。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介,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者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重大意义及各方义务,营造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七)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坚决查处未按照规定履行回收责任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并及时将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唐89133332

市种子站药械科:   刘建兴13983715708

邮箱380998589@qq.com

2023年重庆市种植业节水农业示范项目

指导意见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要求,今年将继续实施种植业节水农业示范项目,项目资金在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代码:S1750300005)中预算。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以粮油、蔬菜、果茶等生产基地为重点,以提高节水效率为着力点,创新农业节水技术模式。

二、任务目标

在垫江、巴南、沙坪坝、南川、万州、彭水6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实施种植业节水农业示范,每个项目区县建成种植业节水标准化基地400亩,与常规用水方式相比,项目区亩减化肥能力20%以上、节水能力3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节水示范片。以蔬菜、果茶、粮油等高用水作物为重点,选择业主积极性高、作物用水量较大的基地,补贴示范户用于购置节水设备和节水设施建设,开展节水示范片建设。

(二)示范水肥一体化。鼓励节水与用肥相结合,在示范片建设时,配备施肥机或施肥器,建立水肥一体化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施肥系统。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项目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报道1次以上。要组织召开技术现场观摩培训会,对农业技术人员、新型经营主体等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增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示范区县要根据项目示范推广内容,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于202351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报粮油处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粮油处、计财处各一套,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依据。各项目区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总责。

(二)资金使用方向。市级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规定,即“资金主要用于滴灌、喷灌、微灌和智能节水配套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补贴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和现场检查,并于7月上旬通报半年推进情况。各项目区县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通过市农业农村委工作数据调度平台(网址:http://119.84.46.17:1888/ddpt/login.html)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进度,20231231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绩效评价自查报告(须附区县项目验收意见)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粮油处。

五、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联系人:安传林,电话:89133126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谷守宽,电话:89133739

  

  

2023年重庆市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

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指导意见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要求,2023年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资金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为保障此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在万州、南川、永川、江津、綦江、大足、垫江、奉节、忠县、巫山10个区县实施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项目,每个县120万元。各项目区县选取可选取2~3种主要农作物,以能够严格记录农事生产活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应用推进积极性较高的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或整建制村(社)为补贴对象,开展产品与服务补贴。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区域内力争实现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项目区内化学农药用量较农户常规防治减少15%以上,项目区内农户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市级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规定,即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应用推进产品及服务补贴、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示范观摩、成效宣传、绩效评价等方面,其中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应用推进产品及服务补贴资金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80%”

三、项目实施内容

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突出农药用量较高的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点对象和重点减量技术,选取23种主要农作物,以能够严格记录农事生产活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应用推进积极性较高的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或整建制村(社)为补贴对象,对其购买重庆市农药减量控害重点推介产品名录中的理化诱控产品、生物农药、昆虫天敌、授粉昆虫、低用量化学农药、减量助剂等绿色防控产品(服务)及高效植保器械和统防统治作业优先进行补贴,结合其它省市经验和去年我市试点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不高于70%的比例进行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市县联创、以区县为主的原则,确保全市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推广补贴试点项目有序开展,取得实际成效。市级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由市种子站牵头成立专家指导组,协调小组抓推进落实,专家指导组抓指导服务。各项目县要成立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协调小组,以区县级植物保护机构为主的技术指导组,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二)作好方案编制。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通过电子公文于2023510日前报粮油处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粮油处、计财处各一套。各项目区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总责。经市级备案审核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仍按程序备案,严格按照备案的方案进行实施。已通过市级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试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等,切实提高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效果。

(四)做好日常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和现场检查指导,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项目区县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实施情况调度,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进度;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要及时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五)强化绩效评价。各项目区县年底要及时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绩效总结报告(绩效评价表、区县项目验收意见)连同年度工作总结于20231231日前以电子公文报送粮油处。

(六)加强宣传报道。要加大对项目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终端等媒介,报道好经验、好做法,让全社会了解、接受和使用绿色防控产品,切实提高广大农户对绿色防控产品的认知度。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积极营造绿色防控产品应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强化监管执法。各项目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督促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农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典型违法案件,切实提高农户守法意识。

五、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联系人:徐征,电话:89133170     

市种子站病虫害防治科联系人:牛小慧,

电话:89133462,邮箱:3588994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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