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606-1)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606-1)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何大云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农产品)罚决字〔2026〕第000013号 | 何大云在小岩村10组40号老家(该住房前10余米处),面积5.7平方米两个地块(一块3.7平方米,另一块2平方米)上种植上海青,两块地之间种有一棵柑橘树。2025年10月,何大云将“高效氯氰菊酯”和“乐果”混合在喷雾器内,再喷洒在上海青上。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除2026年1月14日监督抽样采摘3公斤外,何大云种植的上海青未采摘,该地块共可收获上海青10公斤。2026年1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何大云种植的水白菜产品进行监督抽样,并经检验检测,该样品含有“乐果”0.043mg/kg(限量要求≤0.01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标准,其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整(¥12.00) | 2026/05/29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2 | 重庆大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渝万州农(农田)罚〔2026〕1号 | 2024年1月9日,重庆西咸地理信息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重庆市万州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测绘项目,中标合同价为17.1元/亩,具体规模以市农业农村委专家评审批复后的耕地图斑面积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2024年1月-7月当事人的该项目负责人刘毅通过微信联系河南星链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开展测绘项目的内业工作,双方微信确认价格为3100元/平方千米,作业面积55.932平方千米。另查明,重庆西咸地理信息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更名为重庆草上飞地理信息有限公司,重庆草上飞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被重庆大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注销,原涉及重庆西咸地理信息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同内容及服务承诺由重庆大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1300.42元 | 2026/05/28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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