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605-2)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605-2)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陈沛中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决字〔2026〕第000012号 | 当事人陈沛中于2026年3月5日10时许在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一级支流苎溪河高梁镇沙坝村段水域使用锚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经现场调查,当事人陈沛中在该水域使用1根钓竿,2颗钓钩(一根竹竿,上面绑着鱼线,鱼线另一端连接一个蝴蝶钩,钩门宽2.5厘米左右)采用不放置饵料,在岸边挥舞鱼竿的方式进行捕捞,无渔获物。 | 根据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害渔业资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2026/05/12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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