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2026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办事指南(老年人补贴)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2026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办事指南(老年人补贴)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3号)、《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万州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万州民发〔2025〕11号)。
二、对象范围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老年父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包括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
三、服务补助标准
我区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标准上限为2100元,每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的补助额度为2100元扣除补助对象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自愿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同时,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或能力评估等途径发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指导其按意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报区民政局。
(二)能力评估。区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确定老年人评估等级。
(三)入住机构。经评估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照就近便捷原则,选择申请入住区民政局公布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本人或其代理人要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出入院管理等内容。
(四)申领补助。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
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养老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填写《万州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助。
(五)复核审批。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补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申请对象。
(六)资金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后,应按月缴纳养老机构服务费。补助金从审核通过后当月起算,于次月按月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账户。
(七)动态管理。补助对象自愿退出的,从退出的次月停发补助金。补助对象不再是低保对象,处于渐退期内的,应继续发放补助金,并于渐退期结束后次月停发补助金。养老机构要建立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一次。补助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养老机构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民政局报告。区民政局将及时组织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补助金额。
五、办理部门及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部门:老人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9:00—12:3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电话
023-58224319
附件:1、万州区二星叶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名单
2、万州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3、万州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1
万州区二星叶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 |
评估标准 |
评估结果 |
|
1 |
万州区周家坝颐养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四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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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万州区爱心养老院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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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4 |
重庆市万州第二社会福利院(沱口总院) |
国办福利院 |
星级 |
二星 |
|
5 |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敬老院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6 |
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7 |
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8 |
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敬老院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9 |
重庆市万州区白土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0 |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敬老院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1 |
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敬老院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2 |
重庆市万州区响水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3 |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4 |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5 |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6 |
重庆市万州区九池街道敬老院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7 |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8 |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19 |
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20 |
重庆三生有幸养老公寓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21 |
重庆新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22 |
重庆市万州区圣家康养老院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23 |
重庆市龙行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24 |
重庆市万州区上海文华福利院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25 |
重庆市万州区三峡福泰颐老康乐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26 |
重庆市万州区望柱老年公寓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27 |
重庆市万州区万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28 |
重庆市万州区福荫养老院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29 |
重庆市万州区铁峰乡养老服务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30 |
重庆斌斌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星级 |
二星 |
|
31 |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敬老院 |
星级 |
二星 |
|
32 |
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四叶 |
|
33 |
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四叶 |
|
34 |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重庆市颐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35 |
万州区九池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36 |
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重庆市吉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37 |
万州区牌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38 |
万州区太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重庆万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39 |
万州区罗田镇养老服务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40 |
万州区龙驹镇养老服务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41 |
万州区新田镇养老服务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42 |
万州区五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重庆万众华寓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43 |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重庆众达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44 |
万州区沙河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重庆沐之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45 |
万州区李河镇养老服务中心(重庆万众华寓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河分公司)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
46 |
万州区龙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社会办养老机构 |
叶级 |
二叶 |
附件2
万州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
申请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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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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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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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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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类型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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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估结果 |
评估机构 |
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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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
入住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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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行政给付金额 |
合计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元;残疾人“两项补贴” 元;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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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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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自愿申请集中照护服务,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核实,为我辖区低保对象属实,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自年月日起进行集中照护,给予救助元/月。 万州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注:1.申请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整户享受金额-整户重点救助金)/人口数量+申请对象本人重点救助金;
2.除此表一式二份,镇乡(街道)、区民政局各一份。
附件3
万州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汇总表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申请对象类型 |
申请时间 |
能力评估结果 |
评估 机构 |
评估 时间 |
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
入住机构名称 |
收费标准 |
入住机构时间 |
入住机构时长 |
已享受的行政给付合计 |
每月救助金额 |
年度救助总额 |
备注 | |||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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