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儿童入学,严禁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适龄少年入学。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招生学校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缓学手续,并报区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严格按照农村行政区划和城区划片招生的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学校招生严格按“三对口”原则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小学、初中按就近原则,结合属地管理、学校招生容量、入学习惯等因素,根据户籍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
(四)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提前招生,公办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严禁乱收费。所有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计划
各中小学严格按区教委下达的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2021年万州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按《2021年万州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表》(附件1)执行。新生年级每班学额控制在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内,为确保划片招生及流动人口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突破招生计划的,需书面报告区教委基教科同意。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 城区学校招生。城区学校招生严格按“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要求划片招生,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办毕。城区各小学、初中招生范围附后(附件2)。
豫章实验学校、五桥实验学校、南京小学、清泉中学、南京中学与鸡公岭小学、电报路小学、王牌小学、中加友谊小学、上海小学、万州中学、上海中学、国本中学设置共同招生区域(见附件2),共同招生区域由学生自主选择就读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 农村学校招生。农村小学、初中按就近原则,结合属地管理、学校招生容量、入学习惯等因素,根据户籍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镇乡内有2所及以上小学(含完小、村小)招生的,中心校应向社会公布各校点招生范围并严格按确定的范围招生。因学校布局调整需调整招生范围的,由区教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组织相关学校协调解决。瀼渡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岩口复兴学校;铁炉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桥亭初中;新乡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新田中学;三正学校初中招生范围由分水中学和三正学校共同招生。各农村小学于毕业考试之前将本校小学毕业生名单送交初中招生学校,由初中招生学校填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附件4)送交相关小学,各小学负责于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当日同时向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
(二)民办学校招生。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规模办学,并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三)残疾学生入学。各中小学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到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对象、流程、时间、资料及安排学校等相关入学事宜见《2021年万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宣传资料》(万州教基函〔2021〕23号)。
(五)转学办理。城区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小学、初中学生转学,先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持学校签署同意转入的《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签署意见。学校不得擅自安排不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学生转入,需转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一安排,违规转学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区教委将加大违规招生考核扣分及查处力度。中加友谊小学招生范围符合“三对口”的转学生全部转入新校区(明镜小学),校本部不再接收转学生。
五、招生日程及材料提供
(一)信息采集。5月1日-6月18日,凡需在万州区入学的所有新生及转学生(包括划片入学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必须通过“万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完成入学信息采集方可报名入学。信息采集要做到一个不漏,所采集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在招生平台登记的学生,未通过招生平台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现场报名。6月26-27日全区统一开展划片新生现场报名登记工作,同步进行招生系统报名操作。6月30日前进一步审核划片新生名单,完成报名注册工作。各小学、初中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三)材料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招生范围的学校登记:
1.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提供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
六、特殊招生问题
(一)户籍在城区但不符合“三对口”要求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2.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其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适龄儿童和父母一起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发生迁移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4.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时,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5.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集资建房)处入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购房(集资建房)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6. 父母在城区内有多处住房(均有房产证),以招生当年居住地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7. 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三对口”要求,在法定抚养人房产证地址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万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三)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中的搬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未尽事宜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有义务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在接到《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时将被监护人送到招生学校就读,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政府行为,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应提前做好校舍、场地、设备和师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新生按期入学。
(三)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各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制定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严格落实“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按政策规定开展招生、转学咨询,不得为招生、转学附加条件,更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转学的有关规定,确保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跨范围招生、有偿招生、无故提前或延后招生,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严禁违规宣传、违规收费、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编班考试、举办或变相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违规招生造成大班额,坚决杜绝一切乱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及个人,我委将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十二项规定的通知》(万州教基〔2012〕22号)、《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违反中小学招生行为规定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万州教发〔2012〕8号)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各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校不得拒收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和区教委按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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