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主管全区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信息;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4、负责侦破发生在辖区内的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诉讼和复议应诉,落实执法制度建设。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推动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出境、入境审批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辖区的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10、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1、主管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
12、管理全区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对全区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
13、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4、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内外宾以及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5、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为正处级单位。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本级)、重庆市区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万州区看守所、重庆市万州区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0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04.8万元,比2018年增加52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87.73万元,比2018年增加41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417.07万元,比2018年增加1079.57万元,主要原因是平联工程运行维护费单列,增加了扫黑除恶转移支付专项支出,监察留置支队协勤队员经费保障等。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215.8万元,比2018年减少1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2.6万元,比2018年减少9.35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3.2万元,比2018年减少3.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76.71万元,比上年增加110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万州区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事业运行费10.49万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年初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0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80.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417.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354辆,特种作业技术用车29辆,其他用车1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光建 联系方式:电话:023-5829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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