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62B/2023-00111
[ 发文字号 ]
万州发改价〔2023〕1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万州发改价〔2023〕11号
重庆华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我区现行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87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89元/立方米调整为3.06元/立方米,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07元/立方米调整为3.24元/立方米,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77元/立方米调整为2.94元/立方米。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用气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四、执行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五、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司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用气需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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