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62B/2023-00078
[ 发文字号 ]
万州发改价〔2023〕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万州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万州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万州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复核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万一中字〔2023〕3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竹苑和梅苑学生公寓4人间,高中学生每生每期450元。
二、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你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万州区财政局
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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