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62B/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万州发改价〔2022〕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区部分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有关公办高中学校: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审核部分学校申报的新建、改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集中供热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及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四、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附件:万州区部分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万州区财政局
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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