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供水、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的政策措施》部署要求,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
二、执行标准
针对补贴范围内企业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
三、补贴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由各供水供气企业在水费气费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直接兑现落实。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各供水供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共同做好水费气费补贴的宣传解释工作,将各项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二)各供水供气企业在9月1日前将政策执行情况(见附件)反馈至区级相关部门。
附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表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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