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62B/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万州发改价〔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城区供区)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万州发改价〔2023〕1号
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市汇名三峡燃气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我区已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和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576元/立方米调整为2.856元/立方米。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199元/立方米调整为3.479元/立方米。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三、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576元/立方米调整为2.856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686元/立方米调整为3.966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42元/公斤调整为5.83元/公斤)。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月5日零时起执行。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用气需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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