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62B/2022-00129
[ 发文字号 ]
万州发改价〔2021〕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万州发改价〔2021〕24号
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市汇名三峡燃气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618号)有关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4元/立方米调整为2.576元/立方米。
二、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4元/立方米调整为2.576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元/立方米调整为 3.686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8元/公斤调整为5.42元/公斤)。
三、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工业用气和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1年1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自2021年12月8日零时起执行。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管,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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