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
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万州发改价〔2021〕10号
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
办 学 形 式 |
收 费标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2小时,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执行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按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的80%执行,2022年春、秋季学期按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的90%执行,2023年春季开学起按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执行。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等级标准要求,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万州区财政局
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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