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62B/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万州发改价〔2017〕33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2-05
[ 发布日期 ]
2017-12-05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收费及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区各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收费行为,加强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切实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按照居民住宅供水“一户一表”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收费及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不分一次、二次供水),由建设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按每户4180元的标准向城区供水企业交纳。该收费标准包括:小区内庭院管网、“一户一表”、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
二、城区供水企业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城区供水企业管理后,执行统一的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城区供水企业在一次供水收费的基础上,暂按0.80元/立方米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营服务费。现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在未改造移交前,仍按原约定收费。
三、为确保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区自来水公司要对城区其他供水企业在供水设计、管件材料、安装工艺和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采购等方面给予指导。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城区各供水企业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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