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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650/2021-00103
[ 发文字号 ] 万州财办发〔2021〕14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万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7-26 来源:万州区财政局
语音播报

        

  


  

万州财办发202114

  


  


  

万州区财政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万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万州委发20215号)精神,根据重庆市财政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财政局会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万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州区财政局 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万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万州区林业局

  

2021723

  


  

万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723日印发

  

万州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万州委发20215号)精神,加强过渡期内万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 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精神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万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的使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资金规范管理和精准高效相统一的原则,把资金使用与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相衔接、与巩固脱贫成效相挂钩,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统筹整合、精准使用,发挥整体效益,确保真正惠及脱贫人口。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及时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直接促进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短板,主要支持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少数民族手工艺品传承创新等。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发展,主要包括必要的生产生活生态基础设施、产业链延伸发展、良种繁育、智慧化、先进技术引用推广等。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主要包括业务用房、路、水、电、讯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种、养、加工等产业发展,良种、先进技术引用推广等。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简单的对失能弱能以外的脱贫群众直接发钱发物。

  

市级和区级衔接资金可用于市级、区级统一安排实施的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其他项目支出。

  

财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区级可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需要,从衔接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统筹用于全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支出。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从中央衔接资金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从市级衔接资金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还可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培训、档案、绩效管理等开支。镇乡街道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第三章 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

  

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区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区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市级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区可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产业发展和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

  

安排资金时应明确各级资金来源,规定使用范围,便于监管考评。衔接资金应实行专账核算。衔接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结转结余的衔接资金由区财政按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收回后统筹重新安排,严禁自行调整使用结余资金。

  

第四章 职责分工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和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申报程序,于每年11月底前,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下一年度入库项目负责从项目库中选择拟安排项目,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部门审核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与验收、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问题整改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年度预算安排及上级资金下达规模,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分配建议,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向区政府提报资金分配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预算,指导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镇乡街道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明确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第五章 附则

  

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 本办法自202161日起施行,万州区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万州区财政局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万州财农发〔2017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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