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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53066733B/2022-00506
[ 发文字号 ] 万州分类办〔2022〕3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重庆市万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26 来源: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万州分类办〔20223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20176开展市级“示范区”建设工作以来,经过几年的持续推进,分类示范覆盖100%镇乡涉农街道)80%以上行政村完成建设任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工作抓得不够细致深入、分类设施设备不完备、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示范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为切实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更好成效,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进退奖惩激励机制

1.开展“示范区”绩效评价。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建设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2022年起,市城市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绩效评价。

2.强化应用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工作进展突出建设成效明显,示范意义较强的“示范区”通过印发工作通报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等督查激励名单;对评价不达标的市级“示范区”取消市级示范资格,并向全市进行通报,在城市日常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取消当年相应的资金分配。

二、构建适宜农村地区的分类体系

3.科学设置分类投放点。镇乡街道要对照《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要合理配置投放点中的垃圾分类桶数量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投放点应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标准图集》进行建设、更新,在一定区域适度保持样式的相对统一。投放点的设置要充分考虑方便作业人员收运垃圾,又方便村民投放垃圾;有很好的使用性,又能和农村环境相适应。

4.结合农村实际推进工作。镇乡街道要根据农村特点和村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要加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通过家庭沤肥、协同厌氧消化等方式还田,协同推进厨余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健全以村级回收点、乡镇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便于村民处理可回收物;加强有害垃圾收运,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分类减量后的其他垃圾进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行收运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检查督导

5.持续做好宣传教育推动习惯养成。镇乡街道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工作全过程,要重点结合《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特别注重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上的宣传,用流行化、多元化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在醒目位置运用扫干净、摆整齐、分到位、投准确等宣传用语广泛开展宣传,让村民记得住、学得快,在潜移默化、寓教于乐中增强村民垃圾分类意识;要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村民的参与度,提升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热情,形成共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浓厚氛围。

6.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负责,村社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分类工作落地落实。各镇乡街道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示范村垃圾分类的监督指导,要组织村干部等人员参加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要组织专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奖惩、评价机制,有效推动提升分类示范建设质量水平;要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配备镇街、村社级垃圾分类指导员,落实各级职责、实行层层指导。城市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重庆市万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26


联系人:冉洪畅,联系电话:5837816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示范县(区)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项目得分标准

体制机制(15分)

领导机制

8分)

1.区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分;

2.每个乡镇(涉农街道)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分;乡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得2分;

3.区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任务的得2分。

工作机制

7分)

1.区县制定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建设方案的得1分;

2.每个乡镇(涉农街道)均制定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的得1分;

3.区县召开会议推进工作开展的得1分;

4.每个乡镇(涉农街道)召开会议推进工作开展的得2分;

5.区县领导实地调研、督导检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得2分。

保障措施(25分)

资金保障

15分)

1.区县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持续资金投入保障的得10分;

2.每个乡镇(涉农街道)有资金投入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得5分。

监督指导

10分)

1.区县有对乡镇(涉农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检查、督促或通报工作制度的得4分;

22019年以来,区县城市管理局每年对乡镇(涉农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指导的得3分;

3.区县依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督检查结果对乡镇(涉农街道)进行了奖惩激励的得3分。

宣传教育(10分)

宣传活动

4分)

1.区县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的得2分;

2.区县开展全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宣传活动的得2分。

教育培训

6分)

1.建立有区(县)、乡镇、村三级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的得2分;

2.区县对乡镇(涉农街道)、村社干部,垃圾分类指导员进行了培训的得2分;

3.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入乡镇学校课堂的得2分。

示范成效(50分)

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5分)

示范县(区)辖区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政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标准图集》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做到样式、风格、宣传用语三统一。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标准图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的行政村比例达80%以上的得5,70%以上的得4分,60%以上的得3分,50%以上的得1分,低于50%的得0分。

覆盖比例

10分)

1.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100%乡镇(涉农街道)的得5分;

2.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80%及以上行政村的得5分。

分类实效

30

每个区县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行政村(已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政村,具体数量另行通知),依据《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评分标准(试行)》(渝分类办〔20218号)进行评价。

1.行政村评价得分全部达到85分及以上的得30分;

2.抽取的行政村中,部分行政村评价得分未达到85分,但全部行政村评价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得20分;

3.抽取的行政村中,不超过2个行政村评价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得10分;3个及以上行政村评价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得0分。

经验推广

5分)

1.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好,值得在全市推广的得5分;

2.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一般,尚不具备推广条件的得2分。

     备注:1.没有达到得分标准中相关项目的条件,该项目不得分;

     2.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保留分类示范县(区)资格;

     3.评价得分69分及以下,建议取消示范县(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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