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提升指挥部城市管理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万州区街道(城郊街镇)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提升指挥部城市管理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万州区街道(城郊街镇)
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万州城管组办发〔202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高梁镇,长岭镇:
为做好城市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级考核标准调整要求,经意见征求和研判,现将《2022年度万州区街道(城郊街镇)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022年度万州区街道(城郊街镇)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提升指挥部城市管理组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代章)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万州区街道(城郊街镇)
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一、考核对象
万州区下辖16个街镇:
序号 |
街镇 |
|
序号 |
街镇 |
1 |
百安坝街道 |
|
9 |
五桥街道 |
2 |
龙都街道 |
|
10 |
陈家坝街道 |
3 |
高笋塘街道 |
|
11 |
沙河街道 |
4 |
牌楼街道 |
|
12 |
高峰街道 |
5 |
周家坝街道 |
|
13 |
天城街道 |
6 |
钟鼓楼街道 |
|
14 |
九池街道 |
7 |
双河口街道 |
|
15 |
高梁镇 |
8 |
太白街道 |
|
16 |
长岭镇 |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街道(城郊街镇)城市管理考核和民意调查两个方面。
(一)街道(城郊街镇)城市管理考核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16个街镇范围内所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农村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和招牌、城市管理执法等。
(二)民意调查内容。按照重庆市2022年度市民评价调查标准,常驻居民对当地的环卫保洁和生活垃圾分类状况、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情况、城区占道经营、游动摊贩管理评价、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周边管理评价、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评价等内容作出评价。
三、考评点位及样本量
(一)街道城市管理考核。每月考评点位情况如下:
序号 |
点位 |
数量 |
评估范围 |
1 |
主干道 |
2条 |
1000米,含道路两边 |
2 |
次干道 |
2条 |
500米,含道路两边 |
3 |
支路及背街小巷 |
1条 |
200米 |
4 |
开放式老旧小区 |
1个 |
包含周边、外墙和内部 |
5 |
商圈(广场) |
1个 |
仅考察周边,不包含内部 |
6 |
农贸市场周边 |
1个 |
仅考察周边,不包含内部 |
7 |
学校周边 |
1个 |
仅考察周边,不包含内部 |
8 |
医院周边 |
1个 |
仅考察周边,不包含内部 |
9 |
行政村或城乡结合部 |
1个 |
包含入村道路800米,村委会周边200米 |
10 |
建筑工地周边 |
2个 |
仅考察周边,不包含内部 |
11 |
河流库岸 |
1条 |
包含河面、沿岸两侧 |
(二)城郊街镇城市管理考核。每月考评点位情况如下:
序号 |
点位 |
数量 |
评估范围 |
1 |
场镇主干道 |
1条 |
1000米,含道路两边 |
2 |
场镇与万州城区连接道 |
1条 |
1000米,到居民区为止,包含道路沿线 |
3 |
场镇次干道 |
1条 |
500米,含道路两边 |
4 |
撤乡并镇场镇道路 |
1条 |
500米,含道路两边 |
5 |
背街小巷 |
1个 |
200米,含道路两边 |
6 |
公厕 |
1座 |
周边50米,包含周边、外墙和内部 |
7 |
垃圾中转站 |
1个 |
大门(出入口)左右单边各200米路段 |
8 |
广场 (绿地游园) |
1个 |
包含周边、内部 |
9 |
农(集)贸市场 |
1个 |
仅考察周边,不包含内部 |
10 |
河道(水域) |
1条 |
200米路段,包含河面、沿岸两侧 |
11 |
居民小区或居民点 |
1个 |
包含周边、外墙和内部 |
12 |
行政村 |
1个 |
包含入村道路800米,村委会周边200米 |
13 |
建筑工地周边 |
1个 |
仅考察周边50米,不包含内部 |
(三)民意调查。每月调查样本情况如下:
序号 |
街镇 |
电话 |
现场 |
总样本量 |
1 |
百安坝街道 |
25 |
25 |
50 |
2 |
龙都街道 |
25 |
25 |
50 |
3 |
高笋塘街道 |
25 |
25 |
50 |
4 |
牌楼街道 |
25 |
25 |
50 |
5 |
周家坝街道 |
25 |
25 |
50 |
6 |
钟鼓楼街道 |
25 |
25 |
50 |
7 |
双河口街道 |
25 |
25 |
50 |
8 |
太白街道 |
25 |
25 |
50 |
9 |
五桥街道 |
25 |
25 |
50 |
10 |
陈家坝街道 |
25 |
25 |
50 |
11 |
沙河街道 |
25 |
25 |
50 |
12 |
高峰街道 |
10 |
10 |
20 |
13 |
天城街道 |
10 |
10 |
20 |
14 |
九池街道 |
10 |
10 |
20 |
15 |
高梁镇 |
10 |
10 |
20 |
16 |
长岭镇 |
10 |
10 |
20 |
合计 |
325 |
325 |
650 |
街道(城郊街镇)城市管理和民意调查均为每月考评一次。
2022年度日常管理实效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 项目 |
考评细则(万州区街道、城郊街镇版) |
评分标准 |
市政 基础 设施 |
1.道路护栏脏污的,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2.城市跨线桥、立交桥、隧道、车行下穿道、地下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有积水、脏污的,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3.路名牌、地名标志牌、桥隧标牌脏污的,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4.路内临时停车位标线脏污,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5.居民小区的文体设施、张贴栏等设施有锈蚀、残缺、破损现象,在市政设施和护栏等处乱晾晒衣物,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
每个扣分点扣0.1分。 |
城市 照明 设施 |
1.灯杆脏污的,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灯杆上乱张贴小广告的,每发现2处作为1个扣分点。 |
每个扣分点扣0.1分。 |
市容 环境 卫生 |
1.各考核点位可视范围内有暴露垃圾(原始摊铺面积≧2㎡的垃圾杂物。<装修垃圾不规范堆放视同暴露垃圾>),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有立体垃圾(存在于树木、屋顶、雨棚、阳台、边坡等区域的垃圾杂物)、零星垃圾(摊铺面积≤1㎡的垃圾杂物)、其他垃圾杂物的,每发现五处作为1个扣分点;卫生死角(1㎡≤摊铺面积≤2㎡的垃圾杂物和油渍污迹),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2.违规开荒种菜(行政村除外),场地已种有蔬菜或有明显人工开垦痕迹的,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3.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及井盖、水篦子、路沿石、栏杆等其他道路附属设施有脏污、积尘/水、裸露、油渍污染等的,每发现2处作为1个扣分点; 1.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较为严重的脏污、积水等,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2.水域岸坡有垃圾、污水乱排的,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3.广场、车站、市场等窗口地区周边有较为严重的脏污、积水等,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4.占道经营摊区(点)有较为严重的脏污、积水等,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5.洗车场所较为严重的脏污、积水等,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6.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早上7:00以前、下午2:00以前)或道路或人行道还有大量垃圾(垃圾有10处以上,或摊铺面积≧2㎡),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7.生活垃圾站点有明显污迹、破损、满溢,周边地面堆放垃圾杂物和有其他污渍的,每发现一类问题作为1个扣分点; 8.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垃圾箱等)有明显污迹、破损、垃圾满溢;周边地面有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每发现一处问题作为1个扣分点。(注:一个垃圾箱(桶)、一辆垃圾收运车的问题视为一处问题。) |
每个扣分点扣0.1分。 |
农村 环境 卫生 |
1.无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现象(生活垃圾摊铺面积≧1㎡),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有零星垃圾(摊铺面积≤1㎡的垃圾杂物),每发现五处作为1个扣分点;村内有积存堆放生活垃圾(占地面积≧10㎡的,且堆放时间大于二个月以上的生活垃圾),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2.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包括焚烧池、简易焚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3.使用露天垃圾池收集生活垃圾,临时性露天生活垃圾堆放点,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4.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外观有明显污渍、残缺、破损(包括垃圾桶无盖问题),有垃圾满溢现象,清运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5.生活垃圾收集亭(点)周边地面有散落、存留垃圾的,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6.垃圾运输车辆(含村内收集车辆)车脏乱、未密闭,有明显污迹、破损等,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7.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占用车行道、影响正常通行,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8.村内河流/沟渠/池塘等地无漂浮生活垃圾(漂浮生活摊铺面积≧1㎡),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
每个扣分点扣0.1分。 |
户外 广告 和招 牌 |
1.利用市政设施等设置商业广告或广告设施(例如:各类隧道、下穿道、公共绿地、人行天桥、人行护栏、垃圾箱等),利用施工工地围墙设置商业广告,在灯杆上设置硬质展示牌、灯箱等商业广告,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2.户外广告和招牌残缺、污损以及有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3.违规设置店招牌,①“一店多招”超量设置;②使用音频、LED屏、液晶屏等设备影响居民正常生活。③在住宅层面自身及对面的外墙面上设置动态照明形式的户外招牌;④附属与建筑物墙面的招牌,上沿超过建筑檐口;⑤在建筑物楼顶及坡屋顶等有特殊建筑风格的建筑物檐口以上设置户外招牌。⑥在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上(无结构型招牌除外)设置户外招牌;⑦户外招牌设置破坏城市历史风貌特色,损害建筑物、街景重要特征;⑧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安全;⑨导致破坏所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的其他类型(例如: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
每个扣分点扣0.1分。 |
城市 园林 绿化 |
绿化带内有刻画张贴物、残余包装、牵绳挂物、零星垃圾,5个以上零星垃圾作为1个扣分点,成片垃圾作为1个扣分点。 |
每个扣分点扣0.1分。 |
城市 管理 执法 |
1.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两侧有经营性占道摊点(亭、棚),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2.有违规设置早夜市摊点,经规划允许设置的早夜市摊点未按“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经营规范,有经营许可、有垃圾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规范设置,早市8:30前收摊,夜市18:00后出摊),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3.在桥梁、人行天桥上和地下通道摆摊、兜售物品;学校校门及两侧200米内有经营性占道摊点(贩),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4.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5.在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及外墙等设施上乱张贴/涂写/刻画(单个5个算一处,5个以上成片算一处)、乱堆放、乱搭建、乱吊挂,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6.在人行道上未划停车位的区域有机动车辆停放,1个检查样本点发现1-3辆违规停放,扣0.1分;发现4-5辆违规停放,扣0.2分;发现6辆以上违规停放,扣0.3分; 7.在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上建设或设置各种建(构筑)物,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8.工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周边环境脏乱,有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行为,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9.有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树叶和杂草现象,有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现象,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
每个扣分点扣0.1分。 |
门前三包 |
|
每个扣分点扣0.1分。 |
公厕(仅考核城郊街镇) |
1.未设置公厕指示牌、管理责任牌(未设置或者影响正常辨识),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2.公厕设施有损坏或缺失:设施损坏达到影响使用的程度,标识牌等脱落,影响市容(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厕门、坑位、公厕标识牌、灯等),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3.清洁作业不到位、环境卫生不达标:积水、积尿、积便、积垢、积尘、蛛网、异味,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4.乱张贴小广告、乱涂画电话号码等,每发现一处作为1个扣分点。 |
每个扣分点扣0.1分。 |
备注:1. 按照同一时限、同一方法、同一标准的原则选择样本点。
2. 采取百分制实施考评。
考评 项目 |
调查 方式 |
调查内容 |
计分 比例 |
计分标准 |
市 民 评 价 |
电话 问询 调查 50% |
城区环卫保洁和生活垃圾分类状况评价 |
20% |
对单项调查内容的答复设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五种情况,分别按1、0.9、0.8、0.6、0.3为权重计分。即:对同一问题,把所有被访者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被访者人数,得单项问题满意度的数值。 城市干道市街绿化的管护质量评价、城区路灯照明管理评价、城区公厕服务管理评价、城市公园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城市道路平整专项治理评价、城市供水保障评价这6项内容仅实施调查,不纳入对街道的扣分。 |
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情况评价 |
10% | |||
城区占道经营、游动摊贩管理评价 |
20% | |||
城市干道市街绿化的管护质量评价 |
0% | |||
现场 问卷 调查 50% |
城区占道经营、游动摊贩管理评价 |
20% | ||
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周边管理评价 |
5% | |||
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评价 |
5% | |||
城区环卫保洁和生活垃圾分类状况评价 |
20% | |||
城区公厕服务管理评价 |
0% | |||
城市公园管理服务质量评价 |
0% | |||
城市道路平整专项治理评价 |
0% | |||
城市供水保障评价 |
0% | |||
城区路灯照明管理评价 |
0% |
2022年度市民评价调查评分标准(城郊街镇部分)
考评 项目 |
调查 方式 |
调查内容 |
计分 比例 |
计分标准 |
市 民 评 价 |
电话 问询 调查 50% |
场镇环卫保洁状况评价 |
15% |
对单项调查内容的答复设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五种情况,分别按1、0.9、0.8、0.6、0.3为权重计分。即:对同一问题,把所有被访者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被访者人数,得单项问题满意度的数值。 区县调查得分按10%比例计入季度成绩。 |
农村环卫保洁状况评价 |
10% | |||
镇乡生活垃圾分类状况评价 |
5% | |||
场镇占道经营、游动摊贩管理评价 |
15% | |||
场镇绿化的管护质量评价 |
5% | |||
现场 问卷 调查 50% |
场镇道路平整状况评价 |
2.5% | ||
场镇路灯照明管理评价 |
2.5% | |||
场镇环卫保洁状况评价 |
15% | |||
农村环卫保洁状况评价 |
5% | |||
场镇公厕服务管理评价 |
5% | |||
场镇占道经营、游动摊贩管理评价 |
15% | |||
场镇广场管理服务质量评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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