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文明城区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万州城管发〔2021〕72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万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2021年版)>的通知》(万州创文发〔2021〕1号)精神,现将《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相关科室、单位对照该表认真实施,确保创文工作的顺利落实。
附件: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测评标准(2021版)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7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网上申报:提供本区开展文明礼仪线下线上教育引导的图片资料; 问卷调查:对本区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的评价(不要求背诵)。 |
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
袁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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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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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9深化精神文明教育。 |
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 |||
3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4文明实践/Ⅲ-18 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4 |
Ⅰ-9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Ⅱ-28群众支持参与/Ⅲ-68广泛宣传动员。 实地考察:社区(小区)、公共广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5 |
Ⅰ-9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Ⅱ-28群众支持参与/Ⅲ-70群众满意度。 问卷调查:对本区开展文明城区创建活动成效的满意度。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6 |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5.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7)本区主要新闻媒体、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 材料审核: ①上传本区在媒体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的情况(说明报告)和图片(总数3张,样报图片、电视截屏、网络截图各1张,注明时间、媒体名称)。 |
材料审核:①②三峡融媒体中心为牵头单位,实地考察: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
袁昌斌 |
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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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16强化公共文明引导。 实地考察: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袁昌斌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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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19城市运行管理/Ⅲ-47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网上申报:①提供本区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的说明报告;②市文明办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区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情况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①为区大数据发展局为牵头单位②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袁昌斌 |
城综科、区数字城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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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2加强社区治理。 网上申报:提供本区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的说明报告。 |
区委政法委为牵头单位 |
袁昌斌 |
城综科、区数字城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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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Ⅰ-7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Ⅱ-24公共安全体系建设/Ⅲ-56加强公共安全保障。 网上申报:①提供本区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的说明报告;②市文明办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区用户龙头水合格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建成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1.5平方米,窨井盖完好率≥98%,年度“生命线”事故数是否逐年下降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①区住房城乡建委为牵头单位②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黄文才 |
重点办、区供节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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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8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网上申报:①提供本区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说明报告。 |
区文化旅游委为牵头单位 |
郭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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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科、区园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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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11推进文明旅游工作。 实地考察:公园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13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15制作刊播展示公益广告。 网上申报/实地考察:提供公园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注:a.公益广告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b.公园显著位置有设计精 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
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 |||
14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16强化公共文明引导。 实地考察:公园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郭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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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科、区园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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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0保持城市整洁。 网上申报: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建成区绿地率≥36%或逐年提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或逐年提升,市文明办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
16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2加强社区治理。 实地考察:社区(小区)环境绿化美化。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17 |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Ⅱ-15公共文化服务/Ⅲ-41加强文化服务供给。 网上申报:提供本区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书报刊亭的情况(说明报告、图片资料)。 |
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 |||
18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5文明创建/Ⅲ-25深化文明校园创建。 实地考察:大中小学校园门前交通秩序良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郭 毅
郭 毅 |
执法科、区城管执法支队
执法科、区城管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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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15制作刊播展示公益广告。 网上申报:①提供公交车站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 实地考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每2个公交(地铁) 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学校、医院、社区(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或分中心、站)、宾馆饭店、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诚信建设公益广告。要求: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
网上申报: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实地考察: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20 |
Ⅰ-4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Ⅱ-12文明诚信服务/Ⅲ-36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实地考察:①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21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16强化公共文明引导。 实地考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地铁)车站、医院、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学校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无占用和堵塞市政消防通道现象。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22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5文明创建/Ⅲ-22深化文明村镇创建。 实地考察: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直辖市城区范围的乡镇、街道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郭 毅
郭 毅 |
执法科、区城管执法支队
执法科、区城管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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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49建设优美环境。实地考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地铁)车站、医院、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24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0保持城市整洁。实地考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地铁)车站、医院、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25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1打造优良秩序。实地考察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地铁)车站、医院、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①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②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③无乱搭乱建现象;④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郭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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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科、区城管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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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1打造优良秩序。 实地考察 :马路市场、流动商贩:①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27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2加强社区治理。 实地考察:社区(小区)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堵塞小区道路和楼道现象;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居民门前鞋柜(边柜)整齐规范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不算作堵塞楼道),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无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28 |
Ⅰ-7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Ⅱ-24公共安全体系建设/Ⅲ-56加强公共安全保障。 实地考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地铁)车站、医院、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①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郭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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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科、区城管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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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5.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5)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4常态化、效果实。 材料审核:①上传本市(区)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工作安排(规范文件),如通知或方案等。②上传本市(区)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情况(说明报告)。 实地考察: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 ①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 ②无酒吧、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③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④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⑤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
区教委为牵头单位 | |||
30 |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5.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6)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 实地考察:公共广场、商业大街、城市干道: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
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
31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15制作刊播展示公益广告。 网上申报:①提供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广场等公共场所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 |
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
黄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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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科、 区市政维管中心
市政科、 区市政维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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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3文明培育/Ⅲ-16强化公共文明引导。 实地考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33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5文明创建/Ⅲ-22深化文明村镇创建。 实地考察: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直辖市城区范围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直辖市城区范围的行政村、社区无明显道路坑洼。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34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48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 实地考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改、扩)建社区(小区)、医院、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②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③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35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0保持城市整洁。 网上申报:道路照明亮灯率≥95%。市文明办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黄文才 | ||
36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0保持城市整洁。 实地考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①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②人行步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③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④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37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1打造优良秩序。 实地考察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地铁)车站、医院、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38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1打造优良秩序。 网上申报: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和级配关系,建成区内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8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15%,建成区公交站点覆盖率≥90%,停车位与小汽车保有量的比例≥1.1。市文明办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区停车位与小汽车保有量的比例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
39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2加强社区治理。 实地考察 :社区(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照明完好。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黄文才 |
市政科、 区市政维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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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Ⅰ-1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Ⅱ-5文明创建/Ⅲ-22深化文明村镇创建。 网上申报:市文明办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区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区域内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占比。 实地考察 :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直辖市城区范围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直辖市城区范围的行政村、社区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村居内公厕为卫生厕所或无害化厕所。 |
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魏洪全 |
环卫科、 区环卫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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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48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 实地考察:城乡公共卫生间: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②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①设有无障碍卫生间;②设有母婴室;③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42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49建设优美环境。 实地考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①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②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地铁)车站、医院、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魏洪全
魏洪全 |
环卫科、 区环卫管理中心
环卫科、 区环卫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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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49建设优美环境。网上申报:建成区公共卫生间设置密度≥4座/平方公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清运量的比例≥1.2,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70%且逐年提高,道路清扫覆盖率≥ 9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渣土全流程监管达标率≥90%。市文明办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
44 |
Ⅰ-6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Ⅱ-20城市市容市貌/Ⅲ-52加强社区治理。实地考察 :社区(小区)卫生状况良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
区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
45 |
“做实10件小事”中“打扫好清洁卫生” |
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
46 |
“做实10件小事”中“落实‘门前三包’” |
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
注:具体事项以《万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2021年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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