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域清漂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接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万州城管发〔2021〕110号
区环卫管理中心,区江洁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水域环境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水域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水域清漂工作
一是加强长江干流及次级河流清漂工作。以“江清岸洁”为清漂保洁工作目标,加强长江干流、主要次级河流清漂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实行网格化打捞,精细化清漂,采取分段拦截、组团围歼、捆绑打捞等方法,充分发挥机械化清漂船作业优势,提高打捞效率,全面提升清漂质量。加大汛期长江干流漂流物拦截打捞力度,利用小型清漂船对趸船内档及船舶聚集区进行精细化打捞。
二是强化城区消落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对城区范围内消落区进行日常保洁,建立专业化作业、规范化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对狭窄偏僻的地方进行“地毯式”搜索、清理,不留死角,实现城区消落区保洁全覆盖,从源头上减少漂浮垃圾物。重点关注春夏、秋冬过渡期以及汛期等漂浮物和浮萍易滋生时段,加大水域巡查和漂浮物打捞力度,尽可能减少漂浮物聚集现象发生,防止青浮萍等水生植物生长蔓延。同时,妥善转运处置垃圾及漂浮物,避免冲入河道水体以及在岸边堆积造成二次污染。配合镇乡、街道开展水域清漂工作。
二、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
一是加强与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对全区船舶污染物处理现状进行全年调查摸底,统计船舶数量,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输、处置等相关制度,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与船舶的对接,对满足接收条件的船舶签订污染物接收协议,实行定时接收,规范处置,途中确保密封运输,杜绝环保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安排专人建立固定台账,确保数据真实,条理清楚。
三是重点做好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工作,安排废弃物接收专用船负责接收各船舶及码头(港口)的含油污水,必须通过船舶废弃物接收码头专用管道转至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处置,分离后的污油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水达标后排放至市政官网。
四是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违规处置船舶污染物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三、加强安全作业管理
一是定期对清漂设施设备(作业船、趸船、码头系泊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添置救生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洪汛期,落实人员轮流值班,时刻关注水情,根据水位及时调整趸船系泊缆绳,保证趸船处于较为安全的停靠位置。
二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船舶维修保养,并完善趸船、作业船等各类船舶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所有船只安装GPS监控系统并接入区环卫管理中心,健全船舶航行记录、轮机日志记录等。对船员和清漂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联合消防、交通等部门定期演练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提高清漂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是在清漂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救生衣、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航行有关规定,均衡装载漂浮垃圾,避免船舶倾斜,严禁冒雾、抢航、超载航行等现象。
四是在保洁作业过程中随时注意河道水流状况,始终保持和控制好船只速度,用最佳速度配合好保洁工作,随时注意作业点附近是否有其他船舶行驶,注意主动避让,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在水情复杂的水域开展清漂保洁作业时,尽量避免单船单人出行。
五是遇大风、暴雨、洪水、浓雾等灾害性天气,应提前暂停水上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击保洁。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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