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万州区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万州区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机动车检验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方案》安排部署,于2025年5月—10月开展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构除外)。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1.检查授权签字人资质、工作经历和能力,其中能力部分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能力验证进行;2.检查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3.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统筹组织,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机构共同参与的方式。由市局委派1名技术专家和2名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三、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检查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和法规宣讲,讲解检查要点。区市场监管局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强调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各机动车检验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能力提升培训,讲清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和排放检验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承担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开展自查自纠。
(二)开展检查阶段(2025年6—7月)。检查小组组织开展检查,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认真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见附件1),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完善健全档案资料,出具检查事实确认单(见附件2)。
(三)总结公示阶段(2025年8—10月)。市市场监管局9月30日前分析汇总检查情况,并公示检查结果。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违法行为查处,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局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持续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是市局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聚焦隐患整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严密组织。机动车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所有检查人员须公平、公正开展检查,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对不配合检查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对社会公示。检查所需经费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保障。
(三)严格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近年来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对症检查,务求检查取得实效,问题得到处置。
(四)严明纪律。检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自我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重庆市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事实确认单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记录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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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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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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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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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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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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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授权签字人资质、工作经历 |
1.1人员资质条件。 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应提供授权签字人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 |
符合。 存在问题: |
抽查2024年4月份以来的10份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 |
1.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是否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是否超出资质认定批准的授权范围出具数据和结果。 抽查2024年4月份以来的10份报告,确认每份报告是否有授权签字人签名,且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
符合。 存在问题: | |||
2.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
抽查10台设备,查看最近连续2年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确认是否依据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是否直接溯源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的周期是否连续有效。重点检查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踏板/手刹力计、驻车拉力计、转向参数测试仪的配置和溯源情况。 检查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如透射式烟度计的证书是否为“检定证书”。 |
符合。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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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侧滑检验台。 打开侧滑盖板进行检查,要求设备机械部件应 “无松动、变形或损坏”。 |
符合。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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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标准气体。 检查标准气体证书是否满足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JJG 688-2017《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和JJF1873-2020《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校准规范》中有关标准气体的浓度和不确定度要求。 |
符合。 存在问题: | |||
2.4零气或者零气发生器。 检查分析仪调零气体是否设置为零气管路,零气管路是否连接正常,零气发生器是否开机,零气通路中是否压力正常,以及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滤芯耗材。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3.1车辆外观检查及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的项目与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存在漏检项,是否按标准要求正确使用配套设备,各工位检验时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核对报告和记录中外观检查和底盘部件检查是否覆盖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的全部项目,检查是否配备了底盘间隙仪、钢直尺、机动车转向参数测试仪等设备,并通过视频监控回放验证最少检验时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符合。 存在问题: |
抽查2024年4月份以来的10份报告、原始记录和相关视频资料 | |
3.2检查车辆外观时,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检查是否有人员配合完成。 通过视频监控回放和原始记录核查,确认检测人员在检查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时,是否由两人协作完成:一人操作车辆灯光开关(如转向灯、刹车灯、雾灯等),另一人在车外观察并记录灯光是否正常点亮、颜色是否符合标准、闪烁频率是否一致。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3在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是否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操作人员配合。在检查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的转向机构时,是否使用底盘间隙仪。 通过查看视频,确认检验员是否使用专用手锤敲击底盘部件,是否有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如引车员操作方向盘、踩制动踏板等),确保底盘部件在动态或静态下均能被有效检查。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4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检验时,是否在平整场地上使用钢直尺,在距地1.5m高度内,测量第一轴和最后轴(对半挂车仅测最后轴)上方的车身两侧对称部位的高度。 通过现场检查,需在平整、无坡度的硬质地面(如水泥或沥青路面)进行测量,确保车辆停放稳定。通过视频监控回放或现场核查,确认检测区域是否符合平整度要求(允许误差≤3mm/m)。必须使用钢直尺(量程≥1.5m),禁止使用卷尺或其他柔性量具。通过设备台账核查,确认钢直尺是否通过计量检定(依据JJG 1-1999《钢直尺检定规程》)。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5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检查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时,是否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进行测量。 通过查看视频,确认检验员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检查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时是否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需要检验的车辆,在动态开始视频中应体现出引车员携带转向参数测试仪上车使用)。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6环保工位摄像装置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验时是否被遮挡。 抽查视频是否清晰拍摄到车辆排气管及采样探头插入过程,尾部摄像头需覆盖车辆尾部全貌,仪器摄像头能否清晰呈现仪表显示数据。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7尾气采样系统采样管长度是否小于7.5米。 使用卷尺测量采样管长度,确保排放气体分析仪采样管<7.5米、柴油车不透光烟度计采样管<3.5米。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8检测时采样探头插入深度是否大于400毫米。 通过检测视频确认采样探头插入深度>400mm,且无弯折、堵塞现象。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9尾气设备是否有完整的设备检查与校正记录,是否满足周期要求。 查看记录,检查设备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是否满足要求。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10是否存在冒黑烟却出具合格报告的情况。 通过检测视频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明显黑烟排放。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1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检验方法的情况(如使用自由加速法代替加载减速法,使用双怠速法代替简易稳态工况法)。 柴油车:加载减速法为主:适用于可上检测线的柴油车(如轻型货车、中型客车);自由加速法例外:仅适用于无法上检测线的柴油车(如大型牵引车、工程车)。需在报告中注明 “因车辆结构限制,采用自由加速法”,并附车辆类型证明(如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 汽油车:简易稳态工况法为主:适用于非全时四驱、非多驱动轴车辆;双怠速法例外:仅适用于全时四驱、多驱动轴车辆或无法上检测线的车辆。需在报告中注明 “因车辆结构限制,采用双怠速法”,并附车辆类型证明(如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12检测报告中的额定转速是否符合要求。 检测报告中的额定转速应与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进行核对。 |
符合。 存在问题: | |||
3.13OBD诊断仪是否具备车辆及OBD信息检查、故障代码获取、就绪状态描述、OBD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IUPR)相关数据记录、实时数据流读取及打印等功能。 查看OBD过程数据以及OBD IUPR数据,检查数据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 |
符合。 存在问题: | |||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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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年月日 | ||||
注:报告一式两份,区县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各一份。
附件2
重庆市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
事实确认单
机动车检验机构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序 号 |
问题事实描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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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签字:
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报告一式三份,区县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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