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4年万州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万州区行政辖区内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组织实施
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由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实施,时间安排按市新闻出版局的要求进行。
三、核验时间和地点
年度核验工作划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1. 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17日。
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网址:http://111.203.109.223:8055,重置后的初始密码为Fxnj2024),网上填报《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 现场审核日期:2024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现场审核地点:万州区江南大道1号(区委办公楼)503室。
3. 出版物零售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填表说明见附件1)并通过审核后,打印该登记表,连同本通知列举的发行单位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进行现场审核,经验证后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盖核验专用印章。
四、发行单位需提交的核验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需完整、真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填报本表,确认无误后提交,等待区新闻出版局核对,当登记右上角状态栏“已提交”字样变成“已审核”后打印该表。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五)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填报《2024年万州区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
五、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零售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四)总结发行单位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
六、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律规章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年度核验材料合格的单位,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由区新闻出版局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链接标识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原发证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区新闻出版局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填报年度核验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按时完成年度核验的,或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将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区新闻出版局将结合“扫黄打非”等工作,会同区文化执法等部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查处出版物发行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及所附表格请登录万州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z.gov.cn/)下载。
联系人:姚梦琳;
联系电话:58815966;
地址:万州区江南大道1号(区委办公楼)503室。
附件:1. 《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填表说明
2. 2024年万州区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
重庆市万州区新闻出版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基本事项
(一)表中所有项目请发行单位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二)日期按年月日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四)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有关数据的统计区间为本核验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相应的出版主管部门和填表单位留存。
二、填报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成立日期、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等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填写,单位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职工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企业类型:用“√”标识,只能单选。
4.经济性质:用“√”标识,只能单选,如是“其他”,请注明具体形式。
5.投资总额:由外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登记事项填写。
6.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标明的投资比例进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填写。
(二)业务信息
1.实体书店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二,有一定的图书经营场所;第三,有图书零售行为(仅批发不能算作实体书店)。
实体书店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经营场所名称填写标准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营业面积如实填写,按照面积大小,由大到小填报(最多填报10个)。
2.发行网点情况:指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门店、代售点等。县及县以上网点指地理位置在县级行政区划及以上的发行网点;乡镇及以下网点指地理位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发行网点。
3.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物流中心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不得漏填。
(三)相关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出版物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出版物以及相关衍生产品、服务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3.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税前盈亏总额。
4.出版物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版物销售收入扣除出版物的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5.资产总额:指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6.出版物资产总额:指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出版物资源。
7.出版物销售额:出版物销售码洋-销售折扣折让,即通常所说的实洋。
8.按销售业态统计的数据与按销售分类统计的数据应一致。
9.以上数据按集团公司合并数填列,如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数据也应考虑在内。
三、填报要求
(一)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11.203.109.223:8055)填写本表,持A4纸打印的表格到相关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二)企业下属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由企业总部一并报送年度核验数据,不单独报送。
(三)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除“投资总额”“是否开设网上书店”“网店情况”“实体书店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物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没有的填“无”,不得空填)外,其他均为必填项。
附件2
2024年万州区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店铺 名称 |
网络平台 |
链接网址 |
经营范围 |
经营 地址 |
联系 方式 |
出版物销售额(万元) |
总销售额(万元) |
出版物利润(万元) |
利润 总额 (万元) |
备注:1.出版物销售额指网上书店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总额。总销售额=出版物销售额+其他销售额。 网络下载的电子图书、高德地图等数字产品不计入本表统计。 2.出版单位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单位出版的图书不列入本表。 3.本表中网上书店数据汇总值应与表1中网上书店数据一致。填报单位: (盖章) |
注:此表由开展出版物网络零售的发行单位填报。
抄送: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宣传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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