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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代收的通告

日期:2021-12-20 来源:万州区税务局
语音播报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渝财综〔2021〕14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事项的通知》(万州府办〔202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定于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原来由天然气公司代征扩大到由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华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代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代收对象及标准:(1)城镇居民,6元/户·月;(2)商业门店(网点):200㎡以下,0.44元/平方米·月;200㎡-500㎡,0.40元/平方米·月;500㎡-1000㎡,0.36元/平方米·月;1000㎡以上,0.32元/平方米·月。

2.具体代收范围

序号

行政区域

代收单位

1

甘宁镇、龙沙镇、响水镇、武陵镇、瀼渡镇、小周镇、大周镇、李河镇、余家镇、后山镇、弹子镇、长岭镇、新田镇、白羊镇、龙驹镇、走马镇、罗田镇、长滩镇、太安镇、白土镇、新乡镇、郭村镇

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

2

高笋塘街道、龙都街道、双河口街道、钟鼓楼街道、百安坝街道、五桥街道、陈家坝街道

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

3

分水镇、孙家镇

重庆华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

高峰街道

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

其中鹿山社区由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代收

5

九池街道、太白街道、牌楼街道

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分公司

6

熊家镇、高梁镇、周家坝街道、沙河街道、天城街道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分公司

备注: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华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只涉及城镇居民代收,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除代收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和商业门店(网点)的垃圾处理费外,还负责代收除国家电网万州公司供电区域外的街道办事处的商业门店(网点)的垃圾处理费。

核费咨询电话:58235815  58378166

征收咨询电话:588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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