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1101400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文(身份证号码:512221********1297)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房权证301字第020187号产权证书(地址:万州区铁峰乡吉安村**组)遗失(灭失),该房无抵押,无查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
2021年10月14日
注:灭失声明公示有效,如需补发需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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