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1092700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程*先(身份证号码:511202********0900)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2005五001172号不动产权证书(地址:万州区五桥安顺路64号1幢**)遗失(灭失),该房无抵押,无查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先
2021年09月27日
注:灭失声明公示有效,如需补发需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