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1092200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高(身份证号码:512201********9001)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房改权18101号产权证书(地址:万州区九思堂14号2-**)遗失(灭失),该房无抵押,无查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婷(代)
2021年09月22日
注:灭失声明公示有效,如需补发需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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