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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日期: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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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渝府2020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森林事关国家生态安全。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于保障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有着重要作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限额指标的使用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分解下达的限额审批林木采伐,不得超限额审批林木采伐。

本次下达给镇乡、街道的采伐限额,是“十四五”期间每年度用于农民个人所有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立方米,下同)的主伐采伐指标,主要用于解决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可用于农民零星采伐、受灾林木清理、疫木除治等林木采伐。填采伐证时,采伐类型填写主伐、采伐方式填写择伐。区林业局审批及预留限额用于一次性采伐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下同)的林木采伐。国有林场的限额指标用于其经营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因自然灾害、农房垮塌、火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函告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在区级预留采伐限额中追加。

三、采伐审批权限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农民采伐个人所有(包括分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且采伐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各镇乡要指定经区林业局培训的人员专人发放采伐许可证。区级预留限额用于一次性采伐10立方米以上(包括松材线虫病、森林火灾、雨雪冰冻灾害、抚育间伐等)的林木采伐。其中,松材线虫病、森林火灾、雨雪冰冻等灾害防控所需采伐限额可统筹使用。切实保护天然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四、工作要求

1.非规划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但采伐林木仍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后作单独统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填写申请表报经镇乡、街道确认属实后即可采伐,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各镇乡、街道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一要严格发证程序。申请采伐的个人应为权利人本人,不能由他人代为申请。不需进行采伐设计的一定要到现场核实权利人森林资源情况,合理确定采伐量。二要严格采伐证发放管理。各镇乡、街道应确定专人管理和发放采伐许可证,做到填写术语规范、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三要加强采伐监管。各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各类林木采伐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护林人员的作用,要落实人员深入采伐地块监督采伐情况,督促权利人依法采伐林木,防止批少砍多、异地采伐等滥砍滥伐林木现象发生。禁止松木的经营性采伐审批。

3.严格采伐限额执行。各镇乡、街道应掌握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附件:1.万州区国有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分配表;

2.万州区集体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分配表(商品林)。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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