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0年5月18日-22日)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2020年5月18日-5月2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万卫公罚〔2020〕15号 | 万州区百安坝芳菲蕤美容院 | 92500101MA5Y2BW95U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600元 | 2020/05/20 |
2 | 万卫放罚〔2020〕2号 | 重庆万州正和医院 | 915001013556270055 |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0/05/19 |
3 | 万卫学罚〔2020〕1号 |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中心小学 | 12500101451753482F | 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2020/05/19 |
4 | 20200003 |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中心小学 | 1250010145176419X2 | 教室照明和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2020/05/18 |
5 | 万卫放罚〔2020〕1号 | 重庆万州国康医院 | 91500101MA5U88AN0P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0/05/14 |
6 | 万卫公罚〔2020〕12号 | 万州区安顺路福雅居宾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600元 | 2020/05/14 | |
7 | 万卫学罚〔2020〕2号 | 重庆市万州区落凼小学 | 125001014517638163 | 照明和课桌椅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2020/05/15 |
8 | 万卫公罚〔2020〕8号 | 万州区周家坝水仙湾足浴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600元 | 2020/05/14 | |
9 | 万卫传罚[2020]11号 | 王韬西医内科诊所 | 购进的消毒产品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裁量基准编码:XD011A) | 罚款1000元 | 2020/05/14 | |
10 | 万卫传罚[2020]10号 | 向立奎中医诊所 | TE5001019264535005 | 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裁量基准编码:XD011A) | 罚款1000元 | 2020/05/14 |
11 | 万卫传罚[2020]8号 | 万州区天城镇万河村卫生室 | TE5001011100048222 | 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1000元 | 2020/05/14 |
12 | 万卫公罚〔2020〕10号 | 万州区周家坝颜质秀美容店 | 92500101MA607A417R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600元 | 2020/05/14 |
13 | 20200002 |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中心小学 | 1250010145176427XM | 教室照明不符合标准案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2020/05/13 |
14 | 万卫传罚[2020]9号 | 万州周先华中西医结合诊所 | TE500101PDY9249093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0/05/13 |
15 | 万卫公罚[2020]5号 | 万州区钟鼓楼金鼓楼酒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600元 | 2020/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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