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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到期后能够延续吗?

日期:2024-09-30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语音播报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 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 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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