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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23-00053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发〔2023〕20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经济运行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14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22 来源: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

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320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4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

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精神,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区精准落地、直达快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 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深化与市农业担保公司、市小微担保公司合作,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2. 积极向上争取额度倾斜,充分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持续做好对民营小微企业领域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帮扶贷、乡村振兴贷发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

3. 依托重庆气候投融资对接平台、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开展融资对接,大力开展绿色债券、融资租赁等政策宣传,推动绿色信贷保持较快增长。(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

4. 贯彻实施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从1年缩短至6个月的要求,推动企业规范开展商业票据信息披露工作。(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

5. 政府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继续按40%以上执行至2023年年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 举办企业家对接沙龙,邀请上市企业、知名券商分享上市经验成果;组织辖区拟上市重点企业积极参加市级投融资路演活动,力争2023年新增重庆市拟上市培育库企业1—2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需求

7. 适时开展三峡库区秋季汽车消费展、万州第二届孕婴童博览会、爱尚万州惠民购车节、春日潮物市集、春日美妆节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丰富万达广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业态,规划建设以户外露营休闲为主题的三峡特色文化休闲区,培育打造天生城特色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

8. 鼓励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支持区内外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到万州旅游。鼓励旅行社承接相关公务活动,承接时按采购管理的关规定,履行必要采购程序,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9. 建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纳税百强企业台账。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本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培育台账,全面掌握本区域商贸企业的数量、分布、类型及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及时将达限企业纳入培育范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连锁店、品牌首店等到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用好升限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限下限上达限个体限上法人。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化解企业融资难题,助力商贸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

10. 积极组织工业企业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农业加工企业申报全市农产品加工业100强领军企业、100强成长型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11. 制定征收拆迁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举办秋季房交会,支持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房地产、家电、装修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

三、促进创新发展

12. 完善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建设方案,争取打造市级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科研团队来万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万州经开区投资促进局

13. 组织实施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支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开展科学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14.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制定出台区级双倍增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万州“5+10+X”现代化工业体系,组织开展区级工业科研项目,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15. 运用好再贷款+科创贷再贴现+科票通等科技创新企业支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支持力度,力争更多优惠资金落地。(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16. 加强向上沟通对接,搜集各类境外展会信息,及时推送至外贸企业,组织区内意向企业参与市级境外团组。适时出台对小微企业采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给予资金奖励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区级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跨境结算,进一步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万州银保监分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财政局

17. 支持川渝毗邻地区银行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企业名单和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白名单共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市场主体业务异地办理。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等措施便利结算。大力推进资本项目业务网上办”“远程办。(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五、降低物流成本

18. 积极争取市级投资基金,推动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运营西部陆海新通道江铁海多式联运班轮,组织万州区及周边区域的集装箱货物,经水路从万州港始发至果园港中转,再经铁路进入西部陆海新通道。(责任单位:区物流办

六、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力度

19. 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做好以工代赈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严格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劳务报酬发放分别不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0%、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20%。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各行业部门在可用于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的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资金量的5%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区级每年安排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20. 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与申报,力争我区更多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清单。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储备,定期梳理项目融资贷款需求,加强政银企对接,力争更多贷款落地。拓宽融资渠道、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万州区苎溪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开发EOD项目实施,深入研究以REITs模式盘活基础设施领域存量资产,探索与央企采取片区开发等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投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21. 进一步用好信易贷·渝惠融融资服务平台,加强平台推广力度,切实提高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众对信易贷平台的知晓率、认可度,提升平台注册率、贷款率,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优化运行“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推出民营企业金融顾问服务机制,开展网格化融资对接走访。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督促金融机构对平台申贷需求2天内响应。推动金融服务港湾及线上融资平台发放贷款超30亿元。深化银税互动,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打造万州税务三峡税银贷品牌,破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升守信激励的示范效应,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万州区税务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22. 精细化制定2023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组织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及时与上游单位签订供气合同。指导企业根据市场形势和实际需求调整排产计划,帮助企业稳增长。优化能耗双控和节能审查措施,统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合理用能需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23. 在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在合同约定的用途类型范围内进行用途转换,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转移登记直接办理。适度放宽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条件,经批准后,可通过预告登记方式转让。对工业企业完善工艺优化流程的,允许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建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标准厂房用地和普通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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