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1008630031F/2022-00243 | [ 发文字号 ] | 万州府办发〔2022〕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4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2〕110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万州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2〕6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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