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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12979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发〔2022〕10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9 来源: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2102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补充通知(国森防办发〔20194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指挥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建立机构合理、处置有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全力提升全区森林防灭火能力。

(一)常态化运行机构体系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体系

1.后方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转为“战时状态”,成立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或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长指定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统筹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配救援力量和装备,督促落实相关任务,相关人员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履行职责,在森林火灾任务处置完成后自动撤销。

后方指挥部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区应急指挥中心以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名义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协助区领导调度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令。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或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赴火场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

根据响应级别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属地乡镇(街道)及应急、林业、公安等负有森林火灾扑救职责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或由区政府指定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属地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负责现场处置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详见附件2

3.主要应急处置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万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并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做好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等物品的应急保障负责森林火灾处置电力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火场周边地理信息,协助开展森林火情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森林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供水车等装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供水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火灾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汽油等油料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做好森林火灾风险监测和灾情监视工作,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负责开展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负责火场侦查、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火场清理验收和灾情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国有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万州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协助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负责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负责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渝东北支队:负责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万州机场公司: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执行森林防火任务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二、精准调度应急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第一批次应急队伍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当地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第二批次应急队伍为民兵应急力量、驻万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第三批次应急队伍为社会救援队伍、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渝东北支队等队伍。

(二)力量调动

一是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毗邻乡镇(街道)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二是跨乡镇(街道)调动扑火力量,由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三是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调度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等参加扑救。四是驻万部队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五是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调配航空护林飞机参与扑救。

参加前方扑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三、科学开展分级处置工作

(一)早期火情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应精准研判火情,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队伍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早期火情处置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早期火情处置的组织、指导工作,力争将森林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二)分级负责处置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早期火情处置的组织、指导工作,公安、应急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参与处置。跨乡镇(街道)的一般森林火灾,由属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林业局等单位现有处置能力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林业局等单位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请求,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处理。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启动响应后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工作,由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先期处置现场总指挥权移交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

3.跨省市或区县界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与相关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三)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安置、救治伤员、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发布信息、火场清理看守、善后处置等工作。(详见附件1

四、高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一)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承担后续相关工作任务。

(二)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

(三)火灾调查

区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火因火案查处

区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原因等进行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出具森林火灾火因调查报告。

(五)灾情损失评估

区林业局按照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相关标准,对森林火灾发生区域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出具森林火灾灾情损失评估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早期火情处置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响应措施表

2.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图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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