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处置工作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2〕99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万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工作规则》(万州地指〔2022〕3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指挥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建立机构合理、处置有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全力提升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常态化运行机构体系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地指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暂行)》规定的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体系
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区地指根据实际情况在受灾地设立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按照灾(险)情级别,Ⅰ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指指挥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区长担任;Ⅱ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Ⅲ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Ⅳ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副指挥长或其委托相关责任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
(三)主要应急处置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万部队、民兵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行动。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指导舆情处置。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保障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后损毁电力、供气设施的抢险抢修,恢复灾区供电、供气。
区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依法查处灾害期间出现的打砸抢烧、囤积居奇、制假贩假、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对灾害受损房屋开展安全鉴定;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地方航道和城市交通及枢纽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负责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负责保障灾区公众信息网的网络运行安全。
万州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负责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负责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应急救援基地万州分队:负责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二、精准调度应急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当区地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视情况通知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备勤,通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当区地指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时,视情况通知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待令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备勤;当区地指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时,通知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待令,驻万部队备勤。
(二)力量调动
队伍类型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人员抢救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驻万部队 |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国家救援队、驻渝部队、区外救援队伍 |
工程抢险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抢险队伍 |
区专业抢险队伍 |
市级、区外专业抢险队伍 |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市级、区外特种救援队伍 |
紧急医疗救援队伍 |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
区级医院应急救援医疗队伍 |
区外应急救援医疗队伍 |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区外地质灾害和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三、科学开展分级处置工作
(一)属地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群测群防员或发现灾(险)情的相关人员应及时预警,组织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立即报告防灾责任人(村组干部)和有关部门。防灾责任人(村组干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了解灾(险)情,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组织灾(险)区群众撤离,开展互助互救,并迅速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收集了解灾(险)情情况,向区地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地质灾害驻守人员进一步核实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落实专人24小时监测值守等防范措施,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开展现场搜救工作。
(二)分级开展应急响应处置
灾情等级 |
险情等级 |
响应等级 |
应急处置 | |||
乡镇(街道) |
行业主管部门 |
区地指 |
现场指挥部 | |||
Ⅰ级 |
Ⅰ级 |
Ⅰ级 |
(1)受灾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带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通知片区地质灾害驻守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2)迅速收集了解灾(险)情,及时向区地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受灾损失较大(大于30万元及以上、需倒腾安置或搬迁避让30人以上、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报告区地指办; |
(1)在区地指的统筹下,区应急局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加强信息收集报送,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相关救援队伍和调度物资;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团队,开展专业监测,对监测数据开展会商研判,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方案,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技术支持;应急专家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 (3)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和相应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 |
(1)区地指经请示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 (2)通知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待令,驻万部队备勤; (3)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地指指挥长任指挥长,必要时,由区长任指挥长,在国务院工作组指导和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地指统筹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根据灾(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必要时调集相邻地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支援; (5)及时向区政府、市地指汇报抢险救援情况,并请求市地指支援。 |
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
Ⅱ级 |
Ⅱ级 |
Ⅱ级 |
(4)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落实专人24小时监测值守等防范措施; (5)撤离危险区群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6)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抢险措施; (7)组织救援力量和当地干部群众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8)根据情况,请求区地指支援; (9)应急处置完毕,迅速电话报告区地指办,随后书面详细报告地灾发生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地灾防治情况、有关问题等,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
(1)在区地指的统筹下,区应急局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加强信息收集报送,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相关救援队伍和调度物资;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团队,开展专业监测,对监测数据开展会商研判,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方案,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技术支持;应急专家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 (3)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和相应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 |
(1)区地指经请示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 (2)通知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待令,驻万部队备勤; (3)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地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任指挥长,在市地指的现场指导下组织抢险救援; (4)应根据灾(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必要时调集相邻地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支援; (5)及时向区政府、市地指汇报抢险救援情况,并请求市地指支援。 |
Ⅲ级 |
Ⅲ级 |
Ⅲ级 |
(1)区应急局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加强信息收集报送,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相关救援队伍和调度物资;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专业监测,密切监视灾(险)情的发展变化,加密研判,做好预测预报;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技术支持; (3)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和相应应急救援队伍赴现场抢险救援; |
(1)区地指作出启动Ⅲ级响应指示,区地指办将指示印发有关部门,并报送市地指办; (2)视情况通知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待令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备勤; (3)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地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急)任现场指挥长; (4)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救援物资赶赴现场; (5)及时向区政府、市地指汇报抢险救援情况,并请求市地指支援。 |
||
Ⅳ级 |
Ⅳ级 |
Ⅳ级 |
(1)区应急局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加强信息收集报送,视情况调集相关救援队伍和调度物资;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派遣专业技术单位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指导设置警戒;开展应急监测,及时作出分析研判;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报现场指挥部;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3)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现场需要派出相应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
(1)区地指作出启动Ⅳ级响应指示,区地指办将指示印发有关部门,并报送市地指办; (2)视情况通知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备勤,通报区消防救援支队; (3)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地指派副指挥长(应急)或副指挥长(应急)委托相关人员任现场指挥长; (4)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现场; (5)及时向区政府、市地指汇报抢险救援情况。 |
(三)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四、高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暂行)》规定做好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等工作。
附件: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图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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